经资料审核和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技术审查,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经营地址由“宁夏永宁县望远镇闽宁产业城创业谷中小企业产业新城二期D区4-1号办公楼”变更为“宁夏永宁县望远镇闽宁产业城创业谷中小企业产业新城二期D区4-1号办公楼;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277号建发大阅城3号楼11层1104B号房屋”。经营范围由“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除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述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变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含冷藏药品)、化学药(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变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