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广州市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2025年度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凡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编号的企业,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填报工作,对未按要求填报的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罚。
企业进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地址:http://scjgj.gz.gov.cn/),打开“政务服务—办事服务—企业上报和服务专区”,选择“企业自查”,登录系统按要求填报。填报前请详细阅读用户手册(见附件)。填报中遇有问题,请加入QQ群(1群:788324977;2群:1014322743)反馈和咨询。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