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压实三方责任强化统筹引领。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卫健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医疗机构履行药房规范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统一建设标准分级分类推进。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卫健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医疗机构履行药房规范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突出风险防控精准实施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开展药品全环节系统性风险评估,将高风险医疗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做好风险研判,督促医疗机构建立风险自查机制,实行问题台账管理、限期整改、闭环落实,并将药房规范管理情况与机构校验、评审挂钩,形成监管合力。
明确推进节点确保工作实效。各级相关部门将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联合督导、结果互认,层层压实责任,破解难点堵点,至2028年10月,全面完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药房规范提升,全力筑牢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