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2021年12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我市落实措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提出我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推进监管创新,不断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对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确定的17项任务,立足我市药品安全基础和形式,逐项细化,明确了加强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完善检查执法体系和稽查办案机制、夯实技术支撑基础、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提高专业监管能力等12项重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充分发挥市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作用,完善治理机制,强化政策保障,优化人事管理,激励监管干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药品安全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