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 果落地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关于执行口 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口腔牙 冠竞价挂网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27 号)要求,结 合我市稽核检查工作重点,济南市稽核中心开展了口腔种植体系统专项价格监测工作,监测情况如下:
一、监测概况
( 一)监测时间区间
本期监测样本数据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包括中选结果执行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前后各两个月。
( 二)监测数据来源
山东省药械采购平台、济南市医保结算系统、数据直报、现场调取。
(三)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本次共监测 22 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为监测时间区间内有 使用记录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13 家三级医疗机构、8 家二级 医疗机构、1 家未定级医疗机构。具体监测医疗机构目录详见表1。
表 1 医疗机构监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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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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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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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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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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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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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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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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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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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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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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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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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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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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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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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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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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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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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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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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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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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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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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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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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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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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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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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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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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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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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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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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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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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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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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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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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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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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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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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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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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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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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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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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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欣颐养集团莱芜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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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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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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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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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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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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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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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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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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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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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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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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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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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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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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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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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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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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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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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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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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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北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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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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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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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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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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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耗材覆盖范围
本次监测耗材范围为口腔种植体系统的集采中选产品,共计 4 个分类、1906 种产品。具体监测耗材目录详见表 2。
表 2 口腔种植体监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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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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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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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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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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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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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种植修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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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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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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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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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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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合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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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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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修复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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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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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口腔种植费用主要包含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个部分。种植体、牙冠两个部分单独进行集中 采购。其中种植体从材质上分为纯钛、合金和不区分三种,种植体系统构成上可分为种植体、修复基 台、愈合基台和种植体修复配件等分类。
二、集采前后价格对比情况
通过对济南市医保结算数据分析,集采后的耗材平均价格 为 572.94 元,相比集采前平均价格 1338.26 元下降了 57. 19%, 按集采后使用数量来算,(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6 月 19 日)累计节省费用约 169.0 万元。耗材集采前后平均价格对比情况详见表 3。
表 3 耗材集采前后平均价格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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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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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前平均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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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后平均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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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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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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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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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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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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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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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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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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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合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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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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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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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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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修复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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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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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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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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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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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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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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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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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采前后使用数量对比情况
根据济南市医保结算数据,对中选产品的集采前和集采后 使用量进行分析。集采前数据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 — 2023 年 4 月 19 日,集采后数据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分析发现,中选的耗材在集采后的月均使用 量为 1104 件,相比集采前月均使用量 28 件增长 3842.86%。耗材集采前后使用量对比情况详见表 4。
表 4 耗材集采前后使用数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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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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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前月均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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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后月均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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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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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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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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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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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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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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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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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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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合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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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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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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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修复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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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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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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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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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建议
( 一)加强监管,确保集采政策落地见效。
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口腔种植体系价格的监管,进一步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体系收费行为。监督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 系统要按挂网价格 “零差率” 向患者收费; 引导民营医保定点 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按挂网价格 “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 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倡导市 内医疗机构在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确保集采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 二)加强宣传,确保集采政策深入人心。
医保部门要从医疗机构和患者端双向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 后一公里,结合前期下发的《致口腔患者的一封信》和《致医 疗机构的一封信》, 向群众和医疗机构讲明政策,确保宣讲到 位、通知到位。组织医疗机构主动在本机构明显区域既公布口 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又公示医 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比对,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 要求医疗机构在口腔患者就诊时, 向其讲明种植牙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
(三)加强警示,引导价格回归至合理水平。
探索建立口腔种植价格警示制度,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 定价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不 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采取使用警示标识的方式提示价 格风险,并列入价格警示名单。对于多次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 单的医疗机构,要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稽核检查、 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手段,及时纠正不当价格行 为,切实降低种植牙医疗服务和耗材虚高价格,不断引导口腔种植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人民群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