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12月28日印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日间手术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225号),将在市卫计行政部门备案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市卫计行政部门确定的日间手术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该文件有效期5年,将于2023年12月27日到期。为确保文件到期后,我市医保支付政策的持续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中“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行日间手术,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要求,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制定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日间手术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日间手术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医疗机构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推动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扩大日间手术医保支付医疗机构到所有通过市卫健委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
将《日间手术推荐目录(2022年版)》中的全部病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同时,医疗机构也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以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为目的,在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病人费用的前提下,自主选择病种开展日间手术。
(三)规范日间手术质量管理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2〕1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日间手术质量管理,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制度流程、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付通林
联系方式:028-6188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