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落实好《条例》中的内容,推动关岭自治县民族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结合关岭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实际需求并对《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补充细化而制定。《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包括:服务体系、部门职能职责、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民族名医名师评选认定、师承传承、民族医生备案、道地药材保护和发展、药方捐献、宣传普及等。
二、制定《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主要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贵州省中医药条例》《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条例。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不设章节,力求精简,明确目的依据、范围、定义、原则、职责等基本条款,总共二十八条,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 根据需要组建一个技术权威机构即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开展民族医生备案考核认定、民族名医名师推荐评审及组织开展民族医药文献、单方、秘方、验方的发掘整理等工作。
(二)关于民族名医名师评选 每两年从县内评选一次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群众认可的民族名医名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授予“民族名医名师”荣誉称号。
(三)关于民族医医生备案 民族医医生备案不受地域限制,凡是符合《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实施细则(试行)》备案要求的民族医生均可参加民族医生资格考核认定报名,并提交真实报名材料。通过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核查提供病例属实并经过考核认定的,由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民族医备案登记证。
(四)关于民族医药普及宣传 衔接《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将民族医药常识、民族医药文化进入校园进行科普教育。根据自治县多年形成的端午药市,每年端午节为自治县民族医药宣传日。
相关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