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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 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23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四十八条关于试行文件有效期的规定,结合现行管理要求,我局在《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内药监发〔2022〕30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07月18日-2024年08月08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反馈)。

    联系人:乌日古玛拉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25

    邮箱地址:nmaqjgc@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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