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下列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企业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须向省局提交恢复经营申请及恢复经营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承诺,经同意后发还《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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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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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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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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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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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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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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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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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英福科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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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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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AA55100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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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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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信息中心6楼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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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东南金融港中心B2栋办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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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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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