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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保待遇政策解读——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篇
发布时间:2023/10/31 信息来源:查看

一、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的保障范围

门诊特殊病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费用负担相对较重,适合在门诊治疗的疾病。目前,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17种,具体病种如下:



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的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下列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三、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的就医流程
病种认定:

有以上门诊特殊病的参保居民,可按规定向本市有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病种认定申请。


待遇享受:

门诊特殊病种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按门诊特殊病种相关规定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定点医药机构(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及艾滋病限选1家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因门诊特殊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可凭“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按规定的保障待遇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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