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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降低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22 信息来源:查看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医药行业创新发展,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取消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药品再注册费由22284元/次降为1200元/次,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由70434元/次降为2800元/次、变更注册费由29484元/次降为2400元/次、延续注册费由29250元/次降为1200元/次。同时,按照国家要求,对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免征注册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此次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平均降幅达95%,将惠及我区95家医药企业,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54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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