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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4/09/19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记者昨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整合和价格调整,同时,符合条件的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优化支持生育政策,进一步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自9月15日起,我市规范整合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同时废止31项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同时,我市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自9月15日起,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时发生的“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除外)、“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除外)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20%。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按75%、65%报销,报销额度一并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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