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47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持有人监管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第132号,以下简称《公告》)等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天津市药监局起草了《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若干措施》,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药品监管处邮箱:syjjypjgc@tj.gov.cn。
联系人:吴妍汶、贺常祥????联系电话:022-83555080
附件:《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若干措施》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