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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信息来源:查看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现将《珠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珠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

  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卫体改函〔2023〕1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23〕163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持续推进医疗高地建设。制订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推动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市人民医院建设高质量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大五院建设省级高水平医院。推进遵医五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打造成为西部医疗卫生高地。支持金湾区推进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健全医学科研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推动三级医院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疼痛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国家、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努力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提升市级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中心等急危重症诊疗能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管理,建设市级质控中心。扎实推进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持续提升城市医疗服务水平。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国家级试点建设,推进实施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区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开展区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开展创建区域医共体药事管理示范医院活动。(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制订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拓展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合理发展社区医院。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力争达11家。优化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开展区域巡回医疗工作,提高居民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医师下沉参与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原则上要将至少30%的门诊号源、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检查及住院。实施基层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创建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机构。(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促进分级诊疗的运行机制。贯彻落实《珠海市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新一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五年(2023-2027年)行动计划》。鼓励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支持高水平医院与紧密型医联体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深入推进斗门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推动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高水平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市、区两级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加强中医院康复科和老年医学科建设。推进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侨立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推进1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探索1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落实中医师承薪火工程。积极推进粤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心工作开展。积极开展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申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六)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成2023年度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年内至少开展1次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调价,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和部分中医服务等服务项目价格。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和报送工作,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编制。(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制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合理核定区域内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统筹推进区域医共体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改革。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允许其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比和医务人员薪酬中稳定收入部分的比例。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及院长实行年薪制,结合个人履职情况合理确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督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加快落实党政分设。推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绿色医疗”模式。指导推进市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持续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指导公立医院党组织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全市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自治、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加强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种植牙收费专项治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巩固完善全民基本医保。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贯彻落实待遇清单制度,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巩固完善多层次的医保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促进配套机制建设,稳步提高参保人门诊保障待遇和门诊医疗服务可及性。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医保政策向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门诊保障机制转换,完善普通门诊保障,做好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保障待遇衔接。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建设,为医保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等应用提供支撑。(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合力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异地就医结算体系,健全线上线下多渠道备案服务、巩固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成果。加强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和省内跨市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按国家、省部署要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规范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重点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医保医药服务管理。落实国家按病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制度配套、开展实际付费。开展康复医疗等长期住院病种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参保人合理就医权益。完善中医特色医保支付体系,推动中医优势病种、中医基层病种落地见效,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满足参保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药品范围,推动医保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医药领域改革,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十三)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依托珠海国际健康港,省市共建集研发创新、创业孵化和高端制造为一体的生物医药示范园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发展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研究制定医药产业链短板和攻关重点清单,提升医药产业链配套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根据省药监局工作部署,落实审评审批优化工作。鼓励发展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市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好各批次国家药品及医用耗材集采落地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提升货款结算时效。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及使用情况监测,并以适当形式公开。落实药品耗材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如实报量、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监督监测。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国家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根据国家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制定支付标准。(市医保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政策。鼓励开设药学门诊、静脉药物集中配置、药物治疗监测等服务。推广省中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智慧药房”经验。促进规范合理用药,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治理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控。推动三级医院积极申报实施“港澳药械通”政策。(市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六)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根据中央和省部署,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案,推进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组建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完善疾控中心首席专家制度。支持构建疾控机构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鼓励同高校公共卫生学院、科研机构开展人员双向交流。加强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疾控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扎实做好新冠疫情“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工作。推进市疾控中心建设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开放、共享的珠海市P3实验室,实现市级疾控中心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优于国家要求。实施重大慢性病防治行动,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精神卫生能力建设。整合慢性传染病和专科疾病防治资源,完善专病防治体系。深入开展健康珠海和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深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持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医防协同与医防融合。根据国家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及考核评价标准,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或公共卫生科室,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探索推进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加强疾控中心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探索推进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促进区级疾控中心与区域医共体协同发展,建立防治结合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的人员柔性流动、工作协作、优势资源互补机制。探索疾控中心检测与临床检验报告互认,联合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积极开展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化与人才资源支撑

  (十九)完善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为2万名适龄妇女提供一次免费乳腺癌、宫颈癌筛查,为9872名孕妇提供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等免费产前筛查。健全普惠多元托育服务体系,深化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省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支持创建国家区域产前诊断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试点。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超30%。积极发挥全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作用,认真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推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护理员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支撑。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依托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全市所有三甲公立医院、80%的二级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跨机构调阅。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实现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提供智能预约挂号、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服务。丰富5G+医疗健康和医学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强化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的推广应用,鼓励、支持医院积极探索、打造区块链、医学人工智能特色示范基地、协同创新基地。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居民电子健康码等协同应用,实施卫生健康“指尖行动”,深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组织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支持患者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电子健康码完成院内全流程就诊。(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强基工程,持续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对口帮扶、专项招聘等措施,“一区一策”解决基层人才短缺问题。保障全科医生薪酬待遇,与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持续引进培养临床与公共卫生领军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心理护理等专业培训。(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要切实将医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因地制宜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等地医改经验,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不定期开展医改工作调研,大胆创新,以抓落实为重点推动医改工作落地见效。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区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注重医改政策的系统研究和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同市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改革重点事项,确保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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