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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26 信息来源:查看

    为深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提出的将精神心理卫生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的意见,根据价格管理权限,2022年12月,我局出台《关于调整精神、中医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价格调整施行一年,评估数据显示,价格调整较好促进了医疗机构中医项目的开展和精神专科的发展,助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得以拓展。精神中医类价格调整突出重点,支持了薄弱学科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室相关项目的开展,如刮痧治疗、通脑活络针刺疗法等项目基层工作量大幅提升,促进分级诊疗。价格调整后,如东医疗机构28个精神类项目工作量涨幅明显,年增加6.68万例,增幅34.25%;启东20个中医类项目年增加工作量2.15万例,增幅259.11%。

    二、医疗服务收入结构得以优化。价格调整坚持总量控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动态调整、有升有降。对价格长期偏低、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适当调增价格;对技术淘汰、临床使用较少的项目,合理予以降价。价格调整后,市区医疗机构精神类项目年增加医疗服务收入1345万元,增幅88.7%;中医类项目增加医疗服务收入212万元,增幅179.68%。

    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以体现。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选择上,着重突出技术劳务价值,优先将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纳入调整范围。精神、中医类项目大多数以技术劳务为主,价格调整更多体现了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了中医治疗的积极性,促进了部分长期“休眠”项目的临床应用。同时,根据中医医务人员的技术等级,价格调整适当拉开技术等级差价,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收费价格可分别上浮20%、10%,鼓励医疗机构发展传统中医技术,推进中医传承创新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价格动态机制的推进落实,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作用,提升价格管理的社会效益。

    下阶段,市医保局将加强对市定价项目的摸排梳理,深入调研,持续探索,关注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研判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考虑群众就医经济负担,在助力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确保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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