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孤独症作为一种慢性精神疾病,具有发病致残率高、诊疗难度大、住院时间长、病情易复发等特点。为支持我市孤独症医疗保障服务发展,我局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深医保规〔2023〕8号)、《深圳市医疗保障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细则(试行)》(深医保规〔2023〕4号)(以下简称《DIP细则》)等有关医保支付政策文件,结合孤独症疾病特点,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童年孤独症住院医保支付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目标任务
优化我市童年孤独症住院医保支付方式,支持童年孤独症医疗保障服务发展,减轻患者疾病经济负担,实现“弱有众扶”民生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童年孤独症实行按床日付费病种范围。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发病人数多、住院时间长、疾病严重程度高以及干预治疗意义大”等原则,结合专家论证结果,遴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童年孤独症作为新增的床日病种。按照ICD-10医保2.0版本,童年孤独症诊断编码为F84.0。
(二)确定床日病种支付结算规则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按照《DIP细则》规定,将童年孤独症作为床日病种纳入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分值管理,病种分值、月度预结算和年度清算均按照《DIP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出有关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合理提供医疗服务,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损害参保人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上传诊疗、费用等数据信息;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协议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工作做好指导、培训及数据质量管理,并加强日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