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本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提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简称“DRG付费”)的监督管理效能,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解决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范基金运行安全风险,为基金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问:本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3号)、《湖南省区域DRG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医保发〔2022〕55号)、《湖南省区域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湘医保发〔2022〕56号)。
三、问: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本办法适用于湘潭市纳入DRG付费结算管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DRG付费中、异常医疗行为及重点指标的监测。
3.DRG付费下定点医疗机构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违法违规病例涉及金额计算方式。
4.医疗保障部门通过智能审核、数据分析、病例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建立DRG付费争议处理机制,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合理、多方参与、及时处理”的原则,流程一般应包括:医院申诉、经办受理、复核讨论、执行反馈、结案归档等环节。
5.医疗保障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医保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四、问:本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