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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待遇政策系列介绍(一): 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待遇
发布时间:2024/02/01 信息来源:查看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待遇政策系列介绍(一):

    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门诊待遇

    1.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医疗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范围由基层医疗机构扩展至全市县、市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县、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次50元。参保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首先扣减个人账户(家庭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家庭账户)余额扣减为零后,门诊费用按照各级医疗机构规定比例报销。在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在县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在市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4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参加漯河市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简称“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使用“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两病”门诊定点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月支付限额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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