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功能,提升医疗保险参保率,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在省医保局的精心指导下,积极对接税务部门,在全省率先开通医保个人账户代缴配偶、父母、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功能。
本次开通的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功能可“全省通办”,即株洲市市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可代缴县域城乡居民医保费,县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也可代缴株洲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费。此项功能的开通将充分发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作用,有效用活用好全市25.5亿医保个人账户沉淀资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通过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减轻家庭缴费负担,扩大城乡居民医保的社会影响力,从整体上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