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以按病种分值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总额控制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提高精神类和康复类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濮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濮阳市精神类和康复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床日付费实施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以精神治疗为主和康复治疗为主的精神和康复住院病例实行按床日付费。
一、合理确定适用范围。适用人员范围为濮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医疗机构范围为综合医院中设置的精神类、康复类科室和精神专科、康复专科医院。
二、严格测算费用标准。为合理满足临床需要,在坚持保障基本,保障基金安全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以历史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和疾病治疗规律,在充分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分级分类确定了精神类和康复类日均费用标准。日均费用标准包含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至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出院标准,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按床日日均费用标准综合考虑医药费用上涨、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因素,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精神、康复诊疗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要加强参保患者住院管理,严把入院标准,严禁分解住院、随意延长住院天数;严禁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按床日付费的患者医药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精神类和康复类实行按床日付费,将进一步建立管用高效医保支付方式,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