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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用药供应保障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13 信息来源:查看

各药品经营企业: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在流行,今冬明春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做好相关药品储备。各药品经营企业要科学研判当前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积极拓宽药品采购渠道,备足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用药,尤其是加强儿童患者的适宜剂型供应保障,加大农村、偏远地区零售药店的供应,尽力满足公众基本用药需求。

二、加强药品质量管控。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进货渠道、验收储存、冷链保障、网络销售和信息追溯等方面管理,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要求,严防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用药质量安全。

三、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定期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用药储备和销售等情况。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向省药品监管局报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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