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拟制定22种试点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于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22年2月6日,通过网站、邮箱等途径共收到7条意见建议,均与本次22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工作无关,因此未采纳。
建议一:为防止医保基金浪费,建议贵局依据说明书,明确肠内营养乳剂(TPF-T)报销人群为肿瘤患者,病历首页中有下述诊断之一者方予报销:(1)肿瘤合并营养不良;(2)肿瘤合并脂肪需求量增高;(3)肿瘤合并ω-3需求量增高,同时提供营养不良评估量表或ω-3含量检测报告。因此建议对于此药重点监控。
未采纳理由:与本次22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工作无关。
建议二:建议将左卡尼汀口服溶液纳入安徽医保支付标准试点产品目录。
未采纳理由:与本次22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工作无关。
建议三:申请增加氯膦酸二钠胶囊(规格:0.2g*100粒/瓶)的医保支付标准。
未采纳理由:与本次22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工作无关。
建议四:申请将托拉塞米注射液(2ml:10mg)纳入安徽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
未采纳理由:与本次22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工作无关。
建议五:申请将蔗糖铁注射液(5ml:0.1g)纳入安徽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品种。
未采纳理由:与本次22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工作无关。
建议六、七:建议将注射用七叶皂苷钠纳入安徽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产品。
未采纳理由:与本次22种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征求意见工作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