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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美酚伪麻等药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1年版)》(20220225)新增乙类药品“美酚伪麻、小儿双解止泻颗粒、小儿厌食颗粒”。经研究,美酚伪麻医保个人自付比例为职工10%、居民10%,小儿双解止泻颗粒、小儿厌食颗粒医保个人自付比例为职工100%、居民10%,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1年版)(20220225)新增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标准表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1年版)(20220225)新增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标准表

序号 通用名

职工

居民

离休

二乙

工伤

生育

1

美酚伪麻

10%

10%

0

0

0

0

2

小儿双解止泻颗粒

100%

10%

100%

100%

100%

100%

3

小儿厌食颗粒

100%

10%

100%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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