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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发布时间:2024/10/16 信息来源:查看

    10月1日起,我市将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政策。

    辅助生殖技术是指采用医疗辅助手段帮助不孕不育夫妇妊娠的技术。此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包括取精术、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胚胎移植、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项)、组织及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其中,甲类项目4项、乙类项目9项,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70%、60%;在省外治疗的合规费用,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60%、50%。每人每项医保基金支付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同时,参保人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个人自付的费用不列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规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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