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规范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皖药监综秘〔2022〕26号)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潜在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抽检任务
全市2022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总任务数411批次。其中,药品日常监督抽检220批次(生产环节30批次、批发环节80批次、零售及使用环节110批次)、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170批次(生产及批发环节80批次、零售及使用环节90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检15批次(生产环节5批次,流通及使用环节1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6批次(生产环节1批次,流通环节5批次)。
三、任务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市局相关科室依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计划实施。
综合协调科:负责年度抽检计划的汇总、整理和制定下发及抽检工作的协调调度;负责汇总全市抽检工作并形成报告,按要求和进度上报;负责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对抽样检验项目的专业指导工作。
财装科:协调相关部门拨付抽检经费;负责抽检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
市局综合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检验不合格报告书的送达、风险控制、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填报及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上报工作;负责对各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进行指导。
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全市抽样人员的技术指导;负责药品日常监督抽检样品检验、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定点检验任务;负责承检品种接收、确认、样品检验及相关信息填报;负责起草承检品种质量分析报告;负责寄退样品的协调及报告书传递;负责药品生产、批发、零售及使用环节、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生产及批发环节、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抽样工作及平台工作信息填报任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零售及使用环节具体抽样工作任务;负责本辖区内检验不合格报告书的送达、风险控制、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填报及抽样工作总结上报等工作。
省局第九分局:负责药品生产及批发环节、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抽检指导、检验不合格报告书的送达、风险控制、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
四、经费保障
按照省级转移支付经费管理相关要求,药械化抽检经费不得二次拨付至辖区内各县(市、区)。
抽样保障(含买样)经费标准:药品日常监督专项抽检、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1500元/批;医疗器械监督抽检500元/批;化妆品监督抽检1500元/批。
检验经费标准:药品日常监督专项抽检、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1500元/批。
各抽样单位应当进一步明确药品、化妆品买样经费的报销要求。被抽样单位可以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报销;在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税务发票的场所购买样品时,可采用收据等方式,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报销。采用收据等方式报销时,应附:2名或以上抽样经手人签字确认的被抽样单位加盖印章(或指模)收据及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POS机刷卡回单、电子支付截图等)以及承检机构确认样品数量和信息的回执。被抽样单位无偿提供样品的,必须在抽样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市局分配县、区局零售及使用环节的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抽样任务,由各县、区局按照本文件抽检的相关要求购买样品,凭正式税务发票与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统一结算。报销时应附:2名或以上抽样经手人签字确认的被抽样单位加盖印章(或指模)收据及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包括但不限于POS机刷卡回单、电子支付截图等)以及承检机构确认样品数量和信息的回执,以上材料齐全的,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报销。
五、工作要求
2022药械化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详见附件1。
(一)药品监督抽检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34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省级药品监督抽检的全检率原则上应为100%。因检验试剂(对照品、标准品等)、仪器或能力限制对相关品种不能进行全检的,应书面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报告。
依据《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药监综药管〔2019〕108号)之规定,抽取中药饮片样品时,应当选取完整独立包装进行抽样。抽样前应核准所抽样品是否为中药饮片,不得抽取中药材。拆封抽取样品的,必须随抽样凭证附有样品拆封前完整独立包装照片。各承检机构不得接收非完整独立包装中抽取的中药饮片样品。
1、药品日常监督专项抽检
药品日常监督专项抽检全市任务数22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30批次,批发环节80批次,零售及使用环节110批次。抽样和检验任务均由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药品日常监督专项抽检采取“本区域抽样,本区域检验”模式。各抽样单位应加大日常监督专项抽检的品种和地区覆盖比例,辖区内每个县(不含区)抽检不少于20批。辖区内在产企业品种应进行全覆盖抽检,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生产药品监管协作备忘录》要求,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毗邻省江西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同时进行全覆盖抽检;针对近2年的新批准上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在生产环节如未能抽到样品的,应索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情况说明。药品日常监督专项抽检中,重点品种(附件2)抽检数不得低于总任务数的15%,抽样时应在抽样凭证“其他说明”栏中标注为“重点品种”;流通(含批发、零售)及使用环节中,中药饮片抽样数不低于任务数的10%;标示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不得低于流通(含批发、零售)及使用环节任务数的30%。
2、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
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附件3)全市任务数170批次,其中生产与批发环节80批次,零售及使用环节90批次。生产及批发环节的抽样任务由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零售及使用环节由市局执法支队和各县(区)局承担,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检验任务由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承担。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采取“全省抽样,定点检验”模式,分两个阶段开放,代码[1]品种开放抽样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代码[2]品种开放抽样时间为2022年6月6日。本年度抽检品种基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制定,删除无能力/资质检验的品种和2022年国家药品抽检计划中已覆盖的品种,增加2021年我省国家药品抽检、省级药品抽检和外省通报标示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检验不合格品种,共计642个,每品种控制数10批次。针对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在生产环节如未能进行全覆盖抽检的,应索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的情况说明。各抽样单位应加大抽检地区覆盖比例,辖区内每个县(不含区)抽检不少于10批。各承检机构检验量由省药品质量监测网后台予以控制(承检任务数上浮5%),达检验量控制数后该承检机构所有品种均锁定无法抽取。
(二)医疗器械监督抽检
医疗器械监督抽检(附件4)全市任务数15批次,其中生产环节5批次,流通(含使用)环节10批次。抽样任务由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检验任务由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实行“定品种,定环节,定点检验”方式,2022年共13个品种,抽检重点为2021年我省国抽、省抽不合格品种,国抽生产环节未能覆盖的品种,不良反应较多的品种以及临床用量较大的品种。抽取样品时,应同时索取检验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有源医疗器械的动力系统等)随样品一并寄送。各抽样单位应重点抽取标注为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流通(含使用)环节的抽样场所中,单体药店和个体诊所的占比不得低于20%。
(三)化妆品监督抽检
化妆品监督抽检(附件5)全市任务数6批次,其中生产环节1批次,流通环节5批次。抽样任务由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检验任务由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化妆品监督抽检实行“定品种,定环节,定点检验”方式。2022年共6个品种,抽检重点为2021年我省国抽、省抽不合格品种,不良反应较多的品种以及市场销量较大的品种。结合我省2022年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应对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生产的儿童类产品在生产环节进行全覆盖抽检,经营环节抽样时,应优先抽取标注为我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经营环节抽样时,每个被抽样单位抽取的样品数不得超过4批;抽样场所选择中,商场和超市合计占比不得超过30%,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和美容美发(医美)机构合计占比不得低于30%。
六、抽样工作规则
抽样工作应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一)各抽样单位应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抽样过程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产品或行为的,应及时报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产品可视情进行执法抽检,不再进行监督抽检。各抽样单位应切实落实“监检结合”工作,符合立案条件并已立案查处的异常样品须填写《抽样异常情况报送单》(附件6)报送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
(二)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实施抽样工作时应当出示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则上同一人不应当同时承担当次抽样和检验工作。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生产者已确认放行的产品、经营(使用)者存放产品的场所或经营(使用)场所内待销(待用)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
(三)坚持问题导向,兼顾不同区域、场所、类别的覆盖。抽样区域方面应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结合我省“药安乡村”专项行动,重点对位于农村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监督抽检;抽样场所方面应覆盖生产批发企业、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药店、零售连锁店、个体诊所、商场及超市、美容美发机构等多种渠道。
(四)所抽样品应当包装完整、标识齐全。药品抽样量原则上应满足2倍检验用量,按1:0.5:0.5的比例分装为3份;医疗器械抽样量依据实际检验需求,无源产品原则上应满足3倍检验用量和样品确认工作的需要;化妆品抽样量原则上应满足3倍检验用量和样品确认工作的需要,确认样由抽样单位保存。抽取样品的剩余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抽取的样品必须为同一批号(医疗器械为同一型号同一批号)的产品。
(五)样品应现场签封和编号,抽样人员应在抽样袋、样品包装或容器接口处进行签封(附件7),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以寄送方式传递至承检机构的,应当使用抽样袋签封后再使用物流公司包装。
(六)抽样人员应当详细完整记录抽样信息,按照要求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附件8)。药品抽样时必须同时填写《药品抽样告知及反馈单》。抽样记录及凭证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更改。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在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单位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的摊位号。被抽样品为委托加工的,除填写标识的生产企业信息外,还应填写被委托方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被抽检单位经手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被抽检单位无法加盖公章的,由被抽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手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七)抽样单位在抽样后应将抽样相关文书与样品在7个工作日内送(寄)至承检机构。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所抽样品储存条件要求进行保管,同时送检过程中应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储存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包装完整、无破损,避免样品交叉污染、损坏、变质等。
(八)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抽检的抽样单位及承检机构必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抽样、运输、检验、贮存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抽取的样品不得寄样,应由抽样经手人员直接送达承检机构。
(九)完成抽检送(寄)样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需逐批录入抽样信息。录入网址为“安徽省药品质量监测网(ah.ahfda.com)”。其中,中药饮片抽样信息录入时不得在品名中标注产地。
七、检验工作规则
(一)样品接收。接收样品时,承检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数量、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记录是否一致,相关资料是否清晰完整,同时出具书面接收回执。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应及时反馈抽样单位,不予接收的样品应书面说明理由。各承检机构应于接收(物流签收)样品起5日内将接收信息逐批录入系统。录入网址为“安徽省药品质量监测网(ah.ahfda.com)”。
(二)样品检验。承检机构在接收样品后,可根据检验进度对样品进行暂存,暂存条件应符合样品规定的保存条件,且不得多于15个工作日。样品开始检验后,承检机构应在2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承检机构应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已确定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对国家局发布有补充检验方法的,必须开展补充检验方法检验。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检验报告应当内容齐全,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检验结果直接告知被抽样单位或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
(三)信息上传与报告书传递
1.针对检验合格样品,承检机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传信息系统,同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3份,传递抽样单位2份,承检机构留存1份。按照《关于报送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的通知》(药监办综函〔2020〕369号)要求,各承检机构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承检品种检验相关信息,未产生信息的也需零报送。
2.针对检验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传信息系统,同时制作检验报告、抽样凭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5份传递至省局综合监督处。
3.样品检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检验项目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有可能出现安全事件等事项的,承检机构应当直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异议复检(验)。被抽样单位或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对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药品检验不合格报告书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向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或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复检(验)申请,初检机构及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应在受理复检(验)申请或收到调样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函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检验目的为“监督抽检复检(验)”。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复检(验)报告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传递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被抽样单位或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对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药品(含药包材)检验不合格报告书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复检(验)申请。按照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规定,被抽样单位或标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对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不合格报告书有异议的,应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验)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原则上指定复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监督抽检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或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化妆品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书面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提出。
八、核查处置
不合格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由省局综合监督处传递至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对人,同时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在送达时对相对人开展检查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时制定产品召回方案并开展产品召回,其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召回通知应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开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化妆品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相应不合格产品的,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要求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后报省局综合监督处。对假冒产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应查找产品源头,收集相关票据,依法严厉查处或通报给相应有职权核查处置的部门。负责核查处置的部门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将核查处置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版)及信息公开网址链接函告省局综合监督处。
九、进度与考核
(一)市局、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应根据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抽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及时落实各项抽检工作任务。因客观原因导致抽样任务无法完成的,应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申请调整。
(二)各抽样单位及承检机构应按照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检验任务。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24时,检验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24时。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11月22日前将承检品种的药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市局综合协调科。市局应于11月30日前将抽样工作总结及辖区内承检机构的品种质量分析报告一并报送省局综合监督处。
(三)抽检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全省药品安全综合考核。抽样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数与时限、抽样区域及场所覆盖率、药品日常监督专项抽检品种数、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品种数、抽样异常情况发现数、抽样信息录入规范性等;检验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完成数与时限、全检率、不合格产品发现数、检验信息录入与检验信息(含不合格报告书)传递情况等;核查处置考核指标: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按时送达情况、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及核查处置报送情况等。
联系人:
综合协调科: 章毅 0566-2083837
执法支队: 查亮 0566-2095700
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周艳 0566-2087750
附件:1.2022年药械化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2.药品日常监督专项抽检重点品种目录
3.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品种目录
4.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5.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6.抽样异常情况报送单
7.抽样封签样式
8.抽样记录与凭证样式
附件1
2022年药械化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单位:批
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
日常监督抽样-生产
日常监督抽样-批发
日常监督抽样-零售及使用
日常监督抽检-检验
基药-生产及批发
基药-零售及使用
基药-检验
医疗器械抽样-生产
医疗器械抽样-流通
化妆品抽样-生产
化妆品抽样-流通
合 计
30
80
110
220
80
90
180
5
10
0
5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0
80
110
220
80
0
180
5
10
1
5
市局执法支队
0
0
0
0
0
40
0
0
0
0
0
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0
0
0
0
0
15
0
0
0
0
0
东至县市场监管局
0
0
0
0
0
15
0
0
0
0
0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
0
0
0
0
0
10
0
0
0
0
0
石台县市场监管局
0
0
0
0
0
10
0
0
0
0
0
附件2
药品日常监督专项抽检重点品种目录
化学药:
磷酸氯喹片、注射用倍他米松磷酸钠、醋酸地塞米松片(滴眼液)、醋酸泼尼松片、复合维生素B片、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磷酸苯丙哌林片、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盐酸金霉素眼膏、替米沙坦片、阿昔洛韦乳膏、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加替沙星滴眼液、硫酸阿托品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川芎嗪、缩宫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倍他司汀、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用头孢他啶、注射用盐酸溴己新、注射用曲克芦丁、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注射用地塞米松磷酸钠、利巴韦林分散片(注射液、滴眼液)、奥硝唑(片、胶囊、注射用奥硝唑)、玻璃酸钠注射液、长春西汀注射液(注射用长春西汀)、醋酸甲地孕酮分散片、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胶囊、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
不良反应多发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注射用七叶皂苷钠、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甲硝唑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卡托普利片、桉柠蒎肠溶软胶囊、布洛芬颗粒、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中成药及中药制剂:
藿香正气丸(浓缩丸)、疏风解毒胶囊(颗粒)、安宫牛黄丸、小柴胡颗粒、含蛇胆制剂、藿香祛暑软胶囊、补肾强身片、利胆片、抗骨增生系列、蒲地蓝消炎片、利肺片、含红花制剂、乳宁片、炎立消胶囊、华蟾素注射液、驱虫斑鸠菊注射液、伊痛舒注射液、白花蛇舌草注射液、连花清瘟颗粒、防风通胜颗粒、金花清感颗粒、血必净注射剂、参附注射剂、喜炎平注射剂、生脉注射剂、热毒宁注射剂、痰热清注射剂、醒脑静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
不良反应多发及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丹参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复方金银花颗粒、附桂紫金膏
中药饮片: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重点品种:杏仁、苍术、陈皮、厚朴、藿香、槟榔、佩兰、山茱萸、(法、清、姜)半夏、金银花、砂仁、芦根、柴胡
2、我省地产大宗品种:白芍、知母、丹皮、白术、菊花、天麻
3、其他重点品种:生麻黄、甘草、黄芪、黄芩、生大黄、黄连、党参、沙参、秦艽
4、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番泻叶、(制)何首乌、三七(粉)、枸杞子、茯苓、西洋参(片)
附件3
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抽检品种目录
序号
品种名称
代码
承检机构
1
门冬酰胺酶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
纳洛酮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
碘海醇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
凝血酶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
羟乙基淀粉 130/0.4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
波生坦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
金叶败毒颗粒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
尼尔雌醇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
司莫司汀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
右旋糖酐铁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
清咽滴丸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
奥司他韦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
辛夷鼻炎丸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
奥卡西平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
保和丸(颗粒、片)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
石斛夜光丸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
独一味胶囊(片)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
金匮肾气丸(片)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
如意金黄散
[1]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1
知柏地黄丸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2
气滞胃痛颗粒(片)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3
三九胃泰颗粒(胶囊)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4
乌鸡白凤丸(胶囊、片)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5
替硝唑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
羟基脲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
苯妥英钠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
地塞米松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
呋喃妥因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
甲氨蝶呤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
复方磺胺甲噁唑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
布比卡因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
阿法骨化醇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
尼可地尔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
桉柠蒎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
红金消结胶囊(片)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
定坤丹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
维库溴铵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
青霉胺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
溴隐亭
[2]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
羟甲唑啉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
长春新碱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
对氨基水杨酸钠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
泛影葡胺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
己烯雌酚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
氟马西尼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
氯霉素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
左甲状腺素钠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
清宣止咳颗粒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
小儿肺咳颗粒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
安脑丸(片)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
氧氟沙星▲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
毛果芸香碱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
瘀血痹胶囊(颗粒、片剂)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
甘油果糖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6
桂龙咳喘宁胶囊(片)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7
连翘败毒丸(膏、片)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8
蛇胆川贝液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9
益母草膏(颗粒、胶囊、片)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0
珍珠明目滴眼液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
血府逐瘀丸(口服液、胶囊)
[1]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
磷霉素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
哌唑嗪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4
噻吗洛尔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5
甘露醇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6
阿司匹林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7
胺碘酮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8
复方氢氧化铝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9
金刚烷胺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0
口服补液盐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1
泼尼松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2
葡萄糖氯化钠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3
甲羟孕酮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4
依沙吖啶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5
小儿止咳糖浆▲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6
关节止痛膏▲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7
止咳桃花散▲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8
对乙酰氨基酚片▲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79
巴戟天▲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0
龙胆▲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1
南沙参▲
[2]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2
百蕊颗粒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3
复方风湿宁胶囊(片)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4
磺胺嘧啶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5
亚叶酸钙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6
吉西他滨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7
氨苯砜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8
西格列汀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89
利格列汀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0
溴吡斯的明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1
一清颗粒(胶囊)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2
疏风解毒胶囊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3
连花清瘟胶囊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4
索他洛尔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5
天芪降糖胶囊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6
滋肾育胎丸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7
银黄口服液(颗粒、胶囊、片)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8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颗粒)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99
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0
三金片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1
香砂六君丸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2
防风通圣丸(颗粒)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3
四神丸(片)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4
通宣理肺胶囊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5
香砂养胃颗粒(片)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6
丙硫氧嘧啶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7
美托洛尔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8
山莨菪碱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09
复方甘草▲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0
感冒清热颗粒(胶囊)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1
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2
青葙子▲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3
柴胡▲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4
桑叶▲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5
苍术▲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6
党参▲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7
半夏▲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8
白鲜皮▲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19
山药▲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0
火麻仁▲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1
白扁豆▲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2
茯苓▲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3
石榴皮▲
[2]
亳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4
祖卡木颗粒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5
劳拉西泮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6
葆宫止血颗粒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7
妇炎消胶囊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8
坤泰胶囊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29
乳块消颗粒(胶囊、片)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0
鱼精蛋白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1
卡前列甲酯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2
金花清感颗粒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3
复方银花解毒颗粒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4
鳖甲煎丸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5
五灵胶囊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6
卡铂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7
洛贝林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8
口腔溃疡散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39
冰硼散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0
七厘散(胶囊)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1
颈复康颗粒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2
去乙酰毛花苷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3
氯硝西泮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4
保济丸(口服液)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5
灯盏花素片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6
普乐安胶囊(片)
[1]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7
板蓝根颗粒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8
阿米替林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49
甲氧氯普胺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0
雷公藤多苷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1
美西律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2
碳酸锂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3
维拉帕米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4
吲哚美辛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5
乙酰胺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6
间羟胺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7
腰痹通胶囊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8
稳心颗粒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59
牛黄上清丸(胶囊、片)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0
香连丸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1
消炎利胆颗粒(胶囊)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2
平贝母▲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3
山柰▲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4
紫苏叶▲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5
鱼脑石▲
[2]
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6
宫瘤清胶囊(颗粒)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7
黄连羊肝丸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8
障眼明片(胶囊)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69
复方血栓通胶囊(片)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0
通窍耳聋丸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1
香菊胶囊(片)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2
硫唑嘌呤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3
癃清片(胶囊)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4
贞芪扶正颗粒(胶囊)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5
参芪降糖颗粒(胶囊、片)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6
枣仁安神颗粒(胶囊)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7
复方托吡卡胺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8
金振口服液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9
吲哚布芬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0
荜铃胃痛颗粒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1
葡萄糖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2
黄氏响声丸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3
八珍丸(颗粒、胶囊)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4
阿米卡星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5
银丹心脑通软胶囊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6
耳聋左慈丸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7
京万红软膏
[1]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8
癃闭舒胶囊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9
倍他司汀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0
乳酸钠林格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1
鱼石脂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2
氟哌啶醇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3
甲状腺片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4
莫匹罗星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5
坦度螺酮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6
丁螺环酮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7
乌拉地尔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8
羧甲司坦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99
百令胶囊(片)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0
金水宝胶囊(片)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1
芪参益气滴丸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2
枳术宽中胶囊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3
克痢痧胶囊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4
复方安妥沙星片▲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5
复方青橄榄利咽含片▲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6
多维元素片(21)▲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7
土霉素片▲
[2]
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8
罗库溴铵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9
来氟米特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0
复合磷酸氢钾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1
补肺活血胶囊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2
大黄?虫丸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3
艾司洛尔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4
环孢素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5
葡萄糖酸锑钠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6
两性霉素B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7
伊布利特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8
埃克替尼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19
丹栀逍遥丸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0
阿普唑仑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1
阿立哌唑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2
五氟利多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3
氯米帕明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4
酚妥拉明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5
十滴水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6
茵栀黄口服液(颗粒)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7
排石颗粒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8
元胡止痛片(胶囊、颗粒、滴丸)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29
双黄连合剂(口服液、颗粒、胶囊、片)
[1]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0
柏子养心丸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1
脑安颗粒(胶囊、片、滴丸)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2
心可舒胶囊(片)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3
伤科接骨片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4
活血止痛散(胶囊、软胶囊)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5
苯海拉明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6
氢氯噻嗪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7
双氯芬酸钠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8
去氨加压素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39
维生素C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0
洛哌丁胺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1
甘草酸二铵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2
利伐沙班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3
五加皮▲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4
大黄▲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5
地骨皮▲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6
山楂▲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7
前胡▲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8
肉苁蓉▲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49
麦芽▲
[2]
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50
灯盏生脉胶囊
[1]
太和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251
双石通淋胶囊
[1]
太和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252
正清风痛宁缓释片(片)
[2]
太和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253
杞菊地黄丸(胶囊、片)
[2]
太和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254
丙泊酚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55
芬太尼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56
氯胺酮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57
吗啡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58
哌替啶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59
可待因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0
罗哌卡因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1
去甲肾上腺素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2
培门冬酶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3
乙胺嘧啶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4
硫代硫酸钠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5
阿糖胞苷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6
索磷布韦维帕他韦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7
七氟烷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8
布地奈德福莫特罗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69
多巴丝肼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0
维生素D2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1
环磷酰胺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2
阿仑膦酸钠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3
垂体后叶注射液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4
苄星青霉素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5
血栓通胶囊(注射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1]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6
脉络宁注射液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7
血塞通胶囊(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8
参麦注射液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79
丹参注射液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0
柴胡注射液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1
生脉饮(颗粒、注射液)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2
清开灵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注射液)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3
肾上腺素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4
异丙肾上腺素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5
多巴胺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6
多巴酚丁胺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7
格列吡嗪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8
硫酸镁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89
水杨酸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0
维A酸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1
普萘洛尔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2
缩宫素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3
氯苯那敏▲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4
米诺环素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5
羟氯喹
[2]
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6
金嗓散结胶囊(片、颗粒、丸)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7
平消胶囊(片)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8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99
速效救心丸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0
麝香保心丸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1
银杏叶胶囊(片、滴丸)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2
硫酸钡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3
石杉碱甲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4
平阳霉素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5
十一酸睾酮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6
牛黄清感胶囊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7
癸氟奋乃静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8
帕利哌酮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09
唐草片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0
金芪降糖片(胶囊、颗粒)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1
杏贝止咳颗粒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2
通络祛痛膏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3
正柴胡饮颗粒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4
芎菊上清丸(颗粒、片)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5
礞石滚痰丸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6
乌灵胶囊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7
藿香正气口服液(软胶囊)
[1]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8
消渴丸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19
银翘解毒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0
八珍益母丸(胶囊)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1
妇科十味片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2
更年安片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3
通心络胶囊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4
苯唑西林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5
尼可刹米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6
地高辛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7
利巴韦林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8
地西泮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29
维生素B12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0
硝酸异山梨酯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1
西帕依固龈液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2
美沙拉秦(嗪)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3
酸枣仁▲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4
没药▲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5
大青叶▲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6
麦冬▲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7
款冬花▲
[2]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8
达格列净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39
肝素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0
西那卡塞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1
复方黄黛片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2
补血益母丸(颗粒)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3
麝香追风止痛膏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4
小儿黄龙颗粒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5
华蟾素片(胶囊)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6
安胃疡胶囊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7
生血宝合剂(颗粒)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8
健脾生血颗粒(片)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49
济生肾气丸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0
阿昔洛韦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1
复方泛影葡胺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2
醒脾养儿颗粒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3
腹膜透析液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4
地奥心血康胶囊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5
附子理中丸(片)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6
归脾丸(合剂)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7
乳癖消颗粒(胶囊、片)
[1]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8
颈舒颗粒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59
季德胜蛇药片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0
舒筋活血丸(片)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1
乳酶生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2
颠茄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3
辛芩颗粒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4
葡萄糖酸钙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5
他莫昔芬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6
熊去氧胆酸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7
异丙嗪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8
炉甘石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69
麻仁润肠丸(软胶囊)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0
羌活▲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1
通草▲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2
泽泻▲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3
制草乌▲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4
莲子▲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5
远志▲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6
贝母▲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7
淫羊藿▲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8
茜草▲
[2]
淮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79
宫炎平片(胶囊)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0
花红片(颗粒、胶囊)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1
米索前列醇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2
华法林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3
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4
曲安奈德益康唑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5
巯嘌呤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6
柔红霉素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7
亚砷酸(三氧化二砷)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8
丙酸睾酮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89
益气和胃胶囊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0
脂肪乳氨基酸葡萄糖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1
脉血康胶囊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2
磺胺嘧啶银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3
苏黄止咳胶囊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4
升血小板胶囊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5
活心丸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6
扶正化瘀片(胶囊)
[1]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7
复方黄柏液涂剂(复方黄柏液)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8
青霉素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399
庆大霉素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0
艾附暖宫丸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1
华佗再造丸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2
尪痹颗粒(胶囊、片)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3
川芎茶调丸(散、颗粒、片)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4
明目上清丸(片)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5
松龄血脉康胶囊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6
米非司酮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7
柳氮磺吡啶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8
氟桂利嗪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09
秋水仙碱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0
金钱草▲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1
白及▲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2
鸡骨草▲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3
木通▲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4
玄参▲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5
山慈菇▲
[2]
黄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6
左氨氯地平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7
非诺贝特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8
甲巯咪唑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19
依托泊苷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0
达比加群酯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1
可的松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2
咖啡因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3
卡泊芬净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4
麻黄碱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5
瑞芬太尼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6
五苓散(胶囊、片)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7
脑心通丸(胶囊、片)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8
参松养心胶囊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29
益心舒颗粒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0
加味左金丸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1
拉莫三嗪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2
唑吡坦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3
莫雷西嗪
[1]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4
诺迪康胶囊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5
风湿骨痛胶囊(片)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6
槐角丸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7
明目地黄丸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8
尼群地平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39
非洛地平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0
茶碱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1
卡马西平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2
氯化钠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3
螺内酯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4
赛庚啶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5
维生素K1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6
溴己新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7
苯溴马隆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8
小儿金翘颗粒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49
骨碎补▲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0
决明子▲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1
甘草▲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2
黑豆▲
[2]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3
糠酸莫米松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4
四妙丸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5
肾衰宁胶囊(片、颗粒)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6
摩罗丹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7
津力达颗粒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8
肛泰栓(软膏)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59
六神丸(胶囊、凝胶)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0
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1
异丙托溴铵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2
多柔比星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3
氯解磷定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4
多种维生素(12)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5
异环磷酰胺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6
金刚藤糖浆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7
六味安消散(胶囊)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8
小儿化食丸(口服液)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69
克霉唑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0
保妇康栓
[1]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1
丙酸氟替卡松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2
通天口服液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3
格列喹酮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4
地尔硫?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5
胶体果胶铋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6
藿胆丸(片、滴丸)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7
接骨七厘散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8
橘红丸(颗粒、胶囊、片)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79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0
云南白药(胶囊、膏、酊、气雾剂)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1
阿替洛尔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2
艾司唑仑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3
喷托维林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4
维生素B1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5
枇杷叶▲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6
马齿苋▲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7
栀子▲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8
仙茅▲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89
谷精草▲
[2]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0
硝普钠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1
精氨酸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2
中/长链脂肪乳(C6-C24)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3
乳果糖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4
头孢唑林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5
链霉素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6
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7
白消安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8
美司钠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99
戊乙奎醚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0
骨痛灵酊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1
追风透骨丸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2
地榆槐角丸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3
小金丸(胶囊、片)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4
脉管复康片(胶囊)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5
少腹逐瘀丸(颗粒、胶囊)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6
拉贝洛尔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7
益气维血胶囊(片、颗粒)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8
银屑胶囊(颗粒)
[1]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09
维生素B2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0
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1
湿润烧伤膏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2
地芬尼多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3
别嘌醇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4
开塞露(含甘油、山梨醇)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5
联苯双酯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6
氯丙嗪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7
普罗帕酮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8
复方南星止痛膏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19
乙酰半胱氨酸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0
匹维溴铵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1
红景天▲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2
苍耳子▲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3
葛根▲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4
桑螵蛸▲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5
瓜蒌▲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6
蝉蜕▲
[2]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7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口服液)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8
更昔洛韦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29
氯喹▲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0
阿苯达唑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1
碘化油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2
伯氨喹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3
苏合香丸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4
安宫牛黄丸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5
亚甲蓝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6
丹珍头痛胶囊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7
茜芷胶囊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8
坤宁颗粒(口服液)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39
新斯的明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0
氯化琥珀胆碱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1
利福平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2
腺苷钴胺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3
黄体酮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4
氨茶碱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5
尿素
[1]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6
阿托品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7
红霉素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8
顺铂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49
吡格列酮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0
鼻炎康片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1
补中益气丸(颗粒)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2
复方黄连素片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3
六味地黄丸(颗粒、胶囊)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4
胃苏颗粒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5
苯海索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6
法莫替丁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7
格列本脲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8
硫酸亚铁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59
硝苯地平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60
丙戊酸钠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61
咪达唑仑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62
天王补心丸(片)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63
天竺黄▲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64
茯神▲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65
接骨木▲
[2]
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66
康柏西普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67
苯巴比妥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68
伊伐布雷定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69
水飞蓟素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0
小儿泻速停颗粒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1
氟尿嘧啶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2
硝酸甘油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3
鼻窦炎口服液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4
滑膜炎颗粒(片)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5
吡喹酮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6
尿激酶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7
高三尖杉酯碱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8
除湿止痒软膏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79
灵泽片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0
养血清脑丸(颗粒)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1
理中丸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2
香砂平胃丸(颗粒)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3
寒喘祖帕颗粒
[1]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4
内消瘰疬丸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5
润肺膏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6
芪苈强心胶囊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7
噻托溴铵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8
清热八味胶囊(散、丸)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89
小儿宝泰康颗粒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0
桂枝茯苓丸(胶囊)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1
琥珀酸亚铁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2
仙灵骨葆胶囊(片)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3
逍遥丸(颗粒)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4
哌拉西林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5
小檗碱(黄连素)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6
枸橼酸铋钾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7
叶酸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8
强力枇杷膏(蜜炼)、强力枇杷露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99
护肝片(胶囊、颗粒)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00
正天丸(胶囊)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01
妇科千金片(胶囊)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02
九味羌活丸(颗粒)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03
诃子▲
[2]
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04
缩泉丸(胶囊)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05
奋乃静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06
多塞平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07
甲萘氢醌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08
消痛贴膏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09
和血明目片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0
奥沙利铂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1
乙酰唑胺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2
碘解磷定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3
宽胸气雾剂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4
金蝉止痒胶囊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5
西黄丸(胶囊)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6
昂丹司琼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7
风湿液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8
多西环素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19
消银颗粒(片)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0
肾炎康复片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1
尿毒清颗粒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2
米氮平
[1]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3
金钱胆通颗粒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4
急支糖浆(颗粒)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5
甲泼尼龙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6
玉屏风颗粒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7
血栓心脉宁胶囊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8
血脂康胶囊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29
养阴清肺丸(膏、颗粒)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0
狗皮膏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1
氨甲苯酸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2
复方氯化钠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3
舒必利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4
伊曲康唑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5
小活络丸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6
润燥止痒胶囊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7
二母宁嗽丸(颗粒、片)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8
参苓白术散(丸、颗粒)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39
黄柏▲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40
高良姜▲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41
地龙▲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642
桔梗▲
[2]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注:中成药类抽检剂型以本表格为准,本表格未列出的剂型因与2022年国家药品抽检品种重复,不得抽取。
附件4
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抽样:
同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同一批号的产品为1个抽样批次,抽取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在注册证有效期内。无源医疗器械应距离失效期不少于6个月,同一抽样批次的样品单独封样,留样采用独立包装并封签。有源医疗器械每批样品实行整体封样,封样时不宜将封条贴于产品单包装外或贴于空白处。
一、样品抽取
抽样时应同时索取被抽样产品的注册证复印件(包括注册证登记表、生产制造认可表);适用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包括变化对比表或修/更改单);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合格证明书、装箱单、用户手册、维修手册等);产品外包装和所有附件等。其中文件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包括骑缝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随样品一并封存。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需要提供压力校准模式(静态模式)的设置方法说明资料,若有配合检测YY 0670-2008中的可重复性和压力传感器准确性项目的工装,由标示生产企业提供并附工装使用方法说明资料(以上材料均需标示生产企业盖章)。各抽样单位可参考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中《必需品清单》制作相应材料邮寄至标示生产企业,要求其将上述材料直接传递至承检机构。
二、贮存运输
抽样完成后需严密、稳固封样,包装箱体应有足够强度并标明粘贴适当警告标志,样品贮存运输条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相应规定(如避光等),避免挤压、泄漏和阳光直晒,产品标签无破损、无污染。有源医疗器械宜采用送样方式交承检机构。
参考抽样量
序号
抽样品种
常见名称
抽样批次
抽样数量要求
1
红外体温计
红外额温计、红外额式体温计、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红外耳式体温计
20
1只(技术要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技术要求执行)
2
医用超声雾化器/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医用)超声雾化器、医用雾化器、(医用)超声波雾化器、(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15
1台
3
低温保存箱/血液冷藏箱/医用冷藏箱
医用低温箱、医用冷冻箱、超低温冰箱、低温冷冻箱、低温保存箱、超低温冷冻箱(医用)血液冷藏箱、立式血液冷藏箱、医用冷藏箱
5
1台
4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
电子血压计、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半自动电子血压计、智能电子血压计、臂式血压计、腕式血压计、半自动电子血压计
20
1台
5
助听器
耳背式助听器、耳内式助听器、盒式助听器、数字助听器
10
1台
6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带针)
50
90只
(留样20只)
7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普通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普通医用口罩、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口罩(非外科用)、医用口罩帽
50
55只样品
(留样15只),抽样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每包数量不大于20只)
8
医用外科口罩
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
50
55只样品
(留样15只),抽样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每包数量不大于20只)
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服
40
10件
(留样4件)
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30
1mL≦规格<5mL:150支(留样20支);
规格≥5mL:90支(留样20支)
11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一次性使用密闭式防针刺静脉留置针、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一次性使用防针刺静脉留置针、留置针
30
70只
(留样20只)
12
天然橡胶胶乳男用避孕套
天然橡胶胶乳男用避孕套、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
50
100只
(留样50只)
13
一次性使用无菌切口保护套(风险监测品种)
一次性使用切口保护套、一次性无菌手术切口保护套、切口皮肤组织牵开扩张器、一次性切口牵开固定器、一次性使用切口牵开保护器
30
60只
合计
/
/
400
/
检验:
1. 红外体温计
一、检验依据
1.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备注
1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GB 9706.1-2007
6.1
是
标记耐久性不予复检
产品技术要求
/
2
显示范围/温度显示范围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
3
规定温度显示范围内最大允许误差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4
低电压提示功能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2. 医用超声雾化器/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一、检验依据
1.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 YY 0109-2013《医用超声雾化器》
3.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备注
1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GB 9706.1-2007
6.1
是
标记耐久性不予复检
产品技术要求
/
2
指示灯和按钮
GB 9706.1-2007
6.7
是
/
产品技术要求
/
3
输入功率
GB 9706.1-2007
7.1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4
超声振荡频率偏差
YY 0109-2013
4.1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5
最大雾化率
YY 0109-2013
4.2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6
雾化器控制功能
YY 0109-2013
4.6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7
喷雾速率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8
气体流量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9
压力范围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注:超声雾化器适用检验项目为序号1~6,压缩式雾化器适用检验项目为序号1~3和7~9。
3. 低温保存箱/血液冷藏箱/医用冷藏箱
一、检验依据
1.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2. 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备注
1
标志
GB 4793.1-2007
5.1
是
/
产品技术要求
/
产品技术要求
/
2
特性点温度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3
温度均匀性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4
降温时间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5
控温性能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6
波动值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7
均匀性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注:低温保存箱适用的检验项目为序号1~4,血液冷藏箱和医用冷藏箱适用的检验项目为序号1、5~7。
4.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电子血压计)
一、检验依据
1.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YY 0670-2008《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3.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备注
1
指示灯的颜色
GB 9706.1-2007
6.7a)
是
/
产品技术要求
/
2
不带灯按钮的颜色
GB 9706.1-2007
6.7b)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3
输入功率
GB 9706.1-2007
7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4
外包装
YY0670-2008
4.2.2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5
袖带标识
YY0670-2008
4.2.4.4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6
最大袖带压
YY0670-2008
4.4.1.1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7
泄气
YY0670-2008
4.4.1.2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8
可重复性
YY0670-2008
4.5.3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9
压力传感器
准确性
YY0670-2008
4.5.4
是
产品技术要求
/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5. 助听器
一、 检验依据
1.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2. 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备注
1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GB9706.1-2007
6.1
是
标记耐久性不予复检
产品技术要求
/
2
输入声压级为90dB时的输出声压级(OSPL90)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
3
满档声增益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4
等效输入噪声级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5
频率响应范围
产品技术要求
/
是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6.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
一、检验依据
1.GB 8368-201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重力输液式》和GB 18671-2009《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2.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1
滴斗与滴管(滴重)
GB 8368-2018
6.8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2
环氧乙烷残留量
GB 8368-2018
7.6
否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3
针尖
GB 18671-2009
6.7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4
热原
GB 8368-2018
8.3
是
5
细胞毒性
/
/
/
注:1.产品生产日期在2021年04月01日之前执行GB 8368-2005。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4.表中热原检验项目采用附录C.1章中规定,按GB/T 14233.2-2005中细菌内毒素试验规定进行。
5.表中细胞毒性项目为风险监测项目。
7.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一、检验依据
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1
通气阻力
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
是
2
口罩带
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
是
3
细菌过滤效率
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
是
4
细胞毒性
/
/
/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4.表中细胞毒性项目为风险监测项目。
8. 医用外科口罩
一、检验依据
1.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
2.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1
口罩带
YY 0469-2011
4.4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2
合成血液穿透
YY 0469-2011
4.5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3
细菌过滤效率
YY 0469-2011
4.6.1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4
细胞毒性
/
/
/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4.表中细胞毒性项目为风险监测项目。
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一、检验依据
1.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2.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1
抗合成血液穿透性
GB 19082-2009
4.4.3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2
断裂强力
GB 19082-2009
4.5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3
过滤效率
GB 19082-2009
4.7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10.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
一、检验依据
1.GB 15810-2019《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GB 15811-2016《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
2.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判定原则
是否允许复检
1
易氧化物
GB 15810-2019
6.3
全部合格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2
无菌
GB 15810-2019
7.2
全部合格
否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3
注射针针尖
GB 15811-2016
6.7
5[0,1]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4
细胞毒性
/
/
/
/
注:产品生产日期在2020年11月01日之前执行GB 15810-2001。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4.表中细胞毒性项目为风险监测项目。
11. 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一、检验依据
1.YY 1282-2016《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2.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判定原则
是否允许复检
1
导管组件-断裂力
YY 1282-2016
5.3.4
5[0,1]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2
针管组件-针尖
YY 1282-2016
5.4.2
5[0,1]
是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3
环氧乙烷残留量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全部合格
否
4
细胞毒性
/
/
/
/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4.表中细胞毒性项目为风险监测项目。
12. 天然橡胶胶乳男用避孕套
一、检验依据
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二、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
条款
判定原则
是否允许复检
1
爆破体积和压力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20[1,2]
是
2
针孔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20[0,1]
是
三、综合判定原则
1.适用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合格。
2.表中任意一项或以上判定不合格时,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3.样品在检验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本次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13. 一次性使用无菌切口保护套(风险监测)
一、风险监测依据
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
二、风险监测项目
序号
监测项目
监测标准
条款
是否允许复检
1
切口保护套通道与内卡环、外卡环连接强度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
2
易氧化物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
3
环氧乙烷残留量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
/
4
细胞毒性
/
/
/
附加说明
一、当企业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以下省略)一致或严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时,应按照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二、当企业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三、当企业的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一致,且无法区分高低宽严时,应同时按照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遵守下列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1.两个结果均为合格或不合格时,以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为依据;
2.两个结果一个为合格,一个为不合格时,以导致不合格的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或注册产品标准)为依据。
四、若产品包装或所附资料表明符合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五、风险监测项目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汇总形成风险监测报告上报省局。
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品种任务分配表
生产
流通(含使用),加“()”数字为品种代码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⑼
⑽
⑾
⑿
⒀
池州
5
/
/
/
2
/
/
/
2
/
3
/
/
3
注:生产环节任务不指定各品种任务数(即2022年省抽计划中13个品种均可抽取),原则上不得调整为流通及使用环节任务;经营环节任务可调整为生产环节任务,可直接联系“省药品质量监测网”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附件5
化妆品监督抽检品种任务分配表
生产
经营
染发类
彩妆类
防晒类
洗发护发类
面膜类
祛斑/美白类
池州
1
1
1
1
1
1
/
注:生产环节任务不指定各品种任务数(即2022年省抽计划中6个品种均可抽取),原则上不得调整为经营环节任务;经营环节任务可调整为生产环节任务,可直接联系“省药品质量监测网”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化妆品监督抽检参考抽样量
品种
批次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抽样起止时间
采样量
染发类(氧化型)
40
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7.2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国家药监
局2021第17号通告)
4.1-4.30
≥3个包装且总量≥60g或ml,签封比例2:1
彩妆类产品(BB霜、CC霜、粉底液等宣称隔离效果的普通化妆品)
30
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5.8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
40号通告)
4.1-4.30
≥3个包装且总量≥30g或ml,签封比例2:1
汞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1.2 汞或1.6锂等37种元素
铅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1.3铅或1.6锂等37种元素
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4砷或1.6锂等37种元素
镉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1.5镉或1.6锂等37种元素
祛斑/美白类(非面膜类)
40
汞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1.2汞或1.6锂等37种元素
4.1-4.30
≥4个包装且总量≥50g或ml,签封比例3:1
激素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4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66号通告)
维甲酸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28维甲酸等8种组分(国家药监局
2021年第17号通告)
防晒类
30
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5.8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40号通告)
5.15-6.30
≥3个包装且总量≥50g或ml,签封比例2:1
洗发护发类
20
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个组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4.1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个组分
7.1-7.31
≥3个包装且总量≥50g或ml,签封比例2:1
吡硫翁锌等17 个组分(除2,6-二氯苯甲醇和卞氯芬)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4.2吡硫翁锌等19个组分
面膜类(面贴膜式)
40
微生物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五章 微生物检验方法
7.1-7.31
≥6贴且总量≥100g或ml(单片独立包装),≥3盒且总量≥6贴(盒装),签封比例3:2:1(如果为盒装,必须有完整的三个盒包装)
激素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4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
法(国家局2019年第66号通告)
儿童类
限生产环节,不限批次
微生物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微生物检验方法
4.1-7.31
≥5个包装且总量≥60g或ml,签封比例2:2:1(该品种生产环节1批次任务可折抵其他品种1批次抽样任务)
激素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2.34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
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66号通告)
抗感染类药物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5化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检测方法
(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66号通告)
萘替芬等4 种组分(包括萘替芬、益康唑、咪康唑、环吡酮胺)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2.1氟康唑等9种组分
地氯雷他定等15种组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2.18地氯雷他定等15种组分
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
四章5.8化妆品中3-亚苄基樟脑等22种防晒剂的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40号通告)
1、乙醇含量≥75%(w/w)的样品不检测微生物项目
2、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批号的产品为1个抽样批次。同一抽样批次的产品应单独封样。抽取的样品应距离失效期不少于6个月。抽样完成后需严密、稳固封样,样品贮存运输条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相应规定,避免挤压、泄漏和阳光直晒,产品标签无破损、无污染。
附件6
抽样异常情况报送单
〔年份〕 (地区简称)(序列)号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
在2022年省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中,我单位发现 (被抽样单位名称) (地址)于 (抽样时间)(生产;经营;使用)的(产品名称) (批号/生产日期) 涉嫌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4、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
产品及被抽样单位基本情况:
应包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等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
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异常情况是指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存在违法情形,已达立案标准,须进一步开展核查处置及稽查办案的情况。
2.相关部门应将后续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处。
3.序列号由各市汇总编制。自01号起始。
附件:相关证据资料(如产品照片、现场笔录、立案审批表等)
附件7
药品抽样封签
药
品
封
签
任务类别/抽样编号:
承检机构:
通用名及批号:
标示贮藏条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抽样单位 / 经手人(签章)/电话:
被抽样单位/经手人(签章):
抽样封签日期:
此件封样数量:
医疗器械抽样封签
医
疗
器
械
抽样封
签
产品名称:
批号(出厂编号):
标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
抽样单位(盖章)及经手人签名:
被抽样单位(盖章)及有关负责人签名:
抽样签封日期:
化妆品抽样封签
竖式封样单式样
横式封样单式样
抽样单编号: 抽样人签字:
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封条
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抽样单位盖章)
附件8
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正面/第一页)
抽样任务: 抽样编号:
抽样单位: 抽样单位联系电话: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承检机构:
药品通用名: 药品商品名: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配制单位或产地):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 所属省份:
是否委托生产: 受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地址: 被委托单位所属省份:
剂型: 包装规格: 制剂规格:
批号: 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日期: 有效期至: 年 月 药品标示贮藏条件:
被抽样单位:
被抽样单位地址:
被抽样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被抽样单位联系人: 被抽样单位电话:
药品类别: 包括①中药材、中药饮片;②药品制剂: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品;③特殊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④ 其他。
抽样地点: 包括①生产单位(车间,成品仓库,原料、辅料或包装材料仓库);②经营单位(药品仓库、营业场所);③使用单位(药品库房);④互联网(与线上一致的线下药品仓库);⑤其他。
样品存放现场温度: °C 样品存放现场湿度: %
样品内包装:
抽样数量:
抽样说明:
抽样时,样品外包装无霉变、无破损、无水迹、无虫蛀、无污染。以上信息经双方确认填写无误。
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背面/第二页)
药品单价: 药品总价: 抽样编号:
□ 现场结算 □ 非现场结算 □ 持有人结算 □ 其他结算
支付单位: 支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支付单位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支付金额(元):(支付后支付单位填写) 支付日期: 年 月 日
(支付单位印章)
收款单位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提供票据:□发票 □收据(需加盖印章或指模) □POS签购单 □其他(需加盖印章或指模)
收款单位联系人: 电话:
□ 其他说明:
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 抽样单位经手人电话:
被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 承检机构经手人签名:
(被抽样单位印章)
填写说明
1. 收款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结算截止日期: 年 月 日)按要求开具相关票据,超出结算时限的,作为自愿放弃有关权利处理,视作无偿提供样品。
2. 经当次抽检组织部门同意,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协商一致,可采用其他结算方式,并应在其他说明中按照实际情况表述,可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名称、抵扣金额,支付单位名称、地址和被支付单位账户与开户行(如涉及款项支付)等。
3. 药品单价、药品总价、支付金额应准确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注:本凭证一式五份,第一份抽样单位留存,第二份被抽样单位留存,第三份随检品送承检机构,第四份送支付单位,第五份送收款单位。
药品抽样告知及反馈单
NO
抽样产品名称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单位名称
抽样人员姓名
对抽样单位抽样工作的评价
1.(□是 □否)抽样人员抽样前,是否出示有效证件(文件)?
2.(□是 □否)抽样人员是否对所抽取的样品当场进行封样,并对样品采取了防拆封措施?
3.(□是 □否)抽样人员是否按抽样样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贮存?
4.(□是 □否)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是否廉洁公正?
上述选项中填写“否”的,请简要描述抽样人员的违规行为(本处填写不下的,可另附书面说明):
(□是 □否)对抽样工作无异议,认同抽样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勾选“是”,填写下面内容
被抽样单位
信息和印章
电话: E-Mail:
传真:
被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字:
(加盖印章或指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
抽样编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情
况
标示产品名称
产品注册证(备案号)
产品技术要求
(或注册产品标准)
标示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
所在省份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生产企业
所在省份
地址
电话
传真
进口产品代理人
所在省份
地址
电话
传真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批号
出厂编号
生产或购进数量
已销售或使用数量
库存数量
抽样数量
该抽样批总价格(元)
有效期截止日期
抽样地点
被
抽
样
单
位
情
况
□生产 □进口总代理
□经营(不含进口总代理)□使用
□有许可证(备案号)
□无许可证(备案号)
编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抽
样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备
注
抽样单位(盖章):
抽样人员签名:
被抽样单位(盖章):
有关负责人签名:
注:本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随样品封样寄往承检机构,第三联留被抽样单位。
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记录(现场抽样)
№
任务来源
国家监督抽检 日常监督抽检 专项监督抽检 有因抽检
被抽
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省 市 县
地域类型
省会城市 直辖市 地级市 市县/区县 县以下地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 话
抽样
地点
生产环节: 成品库 其他( )
经营环节: 集中交易市场 小商店 商场 超市 零售连锁店 药店 美容美发机构 宾馆
其他( )
样品
信息
样品类别
样品名称
样品批号
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数量
包装规格
保质期
批准文号/备案号
现场结算
是 否
单价
总价
保存条件
常温 阴凉 冷冻 其他( )
是否进口
是 否
原产地
生产/进货数量
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信息
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委托方/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经销商名称
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委托方/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经销商地址
所属省份
生产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抽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备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被抽样单位对抽样程序、过程、封样状态及上述内容无异议。
被抽样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样品交接情况:
收样人(签名):
检验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四联,第一联交省局综合监督处;第二联交承检机构;第三联抽样单位留存;第四联交被抽样单位。
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记录(网络抽样)
№
任务来源
国家监督抽检 日常监督抽检 专项监督抽检 有因抽检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
平台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平台网址
平台地址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所属省份
平台内经营者信息(被抽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网店商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样品
信息
样品类别
样品名称
订单编号
样品批号
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数量
包装规格
保质期
批准文号/备案号
单价
总价
保存条件
常温 阴凉 冷冻 其他( )
是否进口
是 否
原产地
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信息
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委托方/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经销商名称
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委托方/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代理商/经销商地址
所属省份
生产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抽样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备注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抽样单位经手人(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样品交接情况:
收样单位经手人(签名):
检验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省局综合监督处;第二联交承检机构;第三联抽样单位留存。
产品假冒情况说明(模板)
:
我单位(企业名称)于 年 月 日收到(名称)批号/生产日期: 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 )。
一、经我单位核实,该产品为假冒产品:
□我单位从未生产过该名称产品。
□我单位生产过该名称产品,但未生产过该批次产品。
□我单位生产过该批次产品,但抽检产品为假冒产品。
(请在选择项前方框内划“√”)
二、理由与证据如下(证据可附后):
三、正品与伪品是否有区别:
□没有区别
□有区别,区别方法如下:
(1)外包装方面:
(2)批号编码规则:
(3)其他方面:
我单位承诺上述情况及相关证据全部属实。我单位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发布假冒产品信息。如所述不实,我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签字: 电话: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