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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5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修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36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项目价格标准,省医疗保障局对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修订,予以规范。

二、修订内容

一是修订了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停用1个。包括:互联网(远程)会诊指导价格为200元/次,每增加一个学科加收100元,总价不超过500元,限定受邀方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互联网(远程)病理会诊指导价格为200元/次,以2张切片为基数,超过2张切片的,每增加一张加收50元,总价不超过550元;停用“互联网(远程)影像学会诊”项目,可按照“互联网(远程)会诊”的价格政策,作参与会诊的一个独立学科收费。

二是明确了省外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为“互联网+”医疗服务受邀方按《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字〔2020〕11号)执行,即:邀请方应按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收取费用,结算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执行时间和要求

此次公布修订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对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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