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责任更好落实,平阳县局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工作为抓手,强化医疗器械法规宣贯,着力构建政府引导、行业规范、企业主责自查治理大格局。截至目前,全县已审核上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339家,完成率77%。
一是细化要求,工作部署抓“早”。1月初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明确年度自查工作报送对象、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实行专人审核、每周通报等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年度自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44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一年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自查报告。
二是深化服务,报告质量抓“优”。为方便企业经营主体开展年度自查,各基层所(分局)主动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利用电话、微信、走访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解答自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升企业自查意识和填报质量。安排专人负责已上报的自查报告审核把关,针对自查报告有缺陷的企业进行退回处理,并阐明退回理由,提出修改意见,防止少报、漏报、错报。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督促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提升企业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
三是强化监管,隐患排除抓“实”。加强未上报企业监管,对未按时按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的企业,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对终止经营或长期停业等的经营企业引导其积极主动办理注销(取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对市场主体资格已终止或核查无下落的汇总名单后,统一上报市局公告注销(取消),进一步消除医疗器械经营环节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