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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省直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工作,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推进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保结算报销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27号)、《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57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省医保中心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受理省直医疗保险新增医药机构协议定点申请,申报类型如下:

   (一)省直统筹支付医疗机构:包括住院统筹、门诊统筹。

   (二)省直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三)省直门诊统筹药店

    省直“双通道”药店新增定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工作安排,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具体通知及要求在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

    二、申报条件

    按照医药机构自愿申请的原则,已经济南市评估通过,且与济南市医保中心签订职工医保服务协议(协议在有效期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可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纳入省直医保协议定点管理。

    (一)申请省直统筹支付医疗机构,按照省直评估标准自评得分85分及以上方可申请。

    (二)申请省直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卫健部门批准,具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

    2.已与济南市医保中心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

    3.实体医疗机构已纳入省直统筹支付协议定点管理。

    (三)申请省直门诊统筹药店,需与济南市医保中心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省直统筹支付医疗机构申报材料:

    1.《省直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本机构基本情况文字说明1份,内容包括机构规模、科室机构设置、信息系统、服务能力、诊疗服务特色、服务人群等;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本;

    4.《申报省直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表》(附件2)2份;

    5.与济南市医保中心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

    (二)申请省直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

    1.《省直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3)1份;

    2.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与济南市医保中心签订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

    (三)申请省直门诊统筹药店申报材料:

    1.《省直门诊统筹药店申请书》(附件4)1份;

    2.与济南市医保中心签订的职工门诊统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1份。

    四、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申报。

    2.线下办理:通过省直医保政务服务大厅C20号窗口申报。

    五、办理流程

    1.机构申请:经自评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自愿向省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评估:省医保中心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等方式开展评估,具体内容见《申报省直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表》、《省直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内容》(附件5);

    3.结果公示:对评估合格的,通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协商谈判:由省医保中心与拟新增医药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并对协议签订、结算支付等事项进行培训;

    5.协议签订:省医保中心与新增医药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六、其他事项

    1.医药机构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按时参加培训,及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积极开展网络链路调试和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升级、下载医保目录、上传目录对应关系等信息化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接口改造并测试通过。

    新增医药机构完成网络联通后,省医保中心通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并开通医保结算服务。

    2.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自反馈结果之日起,机构整改3个月(整改期间无需再次提交申请)后,向省医保中心提交《省直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整改后再次评估申请表》1份(附件6)和《申报省直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表》2份,省医保中心将适时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估结果同步通知济南市医保中心,作为履约考核依据。

    3.简化省直门诊统筹药店办理流程,取消现场评估和公示环节,仅对药店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联 系 人:张玉萍  王佳祯

    咨询电话:0531-51799937、86198936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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