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市医保局遴选部分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专项调整,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合药品、医用耗材集采降价腾出的空间,动态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2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收费标准,其中手术类项目14个、诊察类项目4个、护理类项目2个、治疗操作类项目2个,重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三级医院手术类项目为例,如脊柱椎间融合器植骨融合术收费由3094元/次调整为3990元/次,调增幅度28.96%,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创新建立价格集采协同机制。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等3个调价项目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级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医疗机构未完成上一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的,自调价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不予调价。
三、医保支付政策同步跟进。此次调整的2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医保完全支付类项目占比达82%,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调整最高收费标准后同步调整最高医保支付标准,确保不额外增加群众负担、医保基金可承受,促进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高为民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