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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多举措积极落实医保生育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16 信息来源:查看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通过完善生育保障政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扩大保障覆盖面等举措,稳步提升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是提高生育保险保障待遇水平。自2024年1月1日起,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标准由380元提高至6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标准由130元提高至240元。流产由200元调整为怀孕4个月以内的,门诊流产500元、住院流产800元;怀孕4个月以上的流产调整为1500 元。引产由1200元调整为怀孕7个月以内的1500元、怀孕7个月以上2500元。2024年1-3月,全市产前检查医保基金支出19.42万元,计划生育手术医保基金支出18.96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98.8%和388.53%。

    二是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流程。参保职工在我市任意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均可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原20个工作日办结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托医保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已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享受免申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今年以来共办理306人,支出资金232.2万元,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效率不断提升。

    三是扩大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报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待遇。今年以来,已有23名灵活就业人员和3名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累计支出基金8.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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