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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123”工作法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政策
发布时间:2024/07/26 信息来源:查看

    为贯彻落实省、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政策,罗甸县医保局推行“一机制、两强化、三优先”工作法,有效引导群众就医就诊,合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今年1-6月,支付普通门诊62.16万人次,超支付限额600元有1.05万人,未发生任何舆情风险。

    一、建立“一机制”应急措施,确保突发舆情处置。为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调整工作中突发舆情事件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舆情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建立突发舆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了《罗甸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调整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舆情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舆情的对外宣传、解释和应急处置工作。截至目前,未发生城乡居民因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引发的舆情。

    二、推进“两强化”工作模式,促进政策顺利实施。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医保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支付限额政策,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对各医保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收费人员、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让各医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限额政策,做好限额政策的解读,消除公众的疑虑和误解,为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强化调度监管。采取“日调度、月分析”的工作模式对普通门诊基金支付情况进行调度分析,针对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金额过大的及时下发预警提示,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的监管,杜绝大处方、过度医疗等行为导致超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并将超普通门诊支付限额患者的诊疗、收费行为作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对象。

    三、推行“三优先”落实政策,减少超限额人次。为落实好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政策,印发《罗甸县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超限额政策工作提示》,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压实门诊医生首诊责任制,门诊医生根据病情优先落实“两病、慢特病、生育医疗产前检查”门诊待遇政策。一是优先落实“两病”待遇政策。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时符合“两病”用药、检查、检验等费用,门诊医生优先落实“两病”待遇政策。今年1-6月,累计落实“两病”待遇2.9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36.31万元。二是优先落实“慢特病”待遇政策。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时符合“慢特病”办理病种相关的药品、检查、治疗、医用耗材等费用,门诊医生优先落实“慢特病”待遇政策,今年1-6月,落实“慢特病”待遇3.09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1391.34万元。三是优先落实“生育医疗产前检查”待遇政策。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怀孕时,医务人员引导参保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生育医疗标识,参保人员做产前检查符合贵州省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待遇支付范围,产科门诊医生优先落实“生育医疗产前检查”待遇,今年1-6月,落实“生育医疗产前检查”待遇0.65万人次,统筹基金支出56.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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