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新增项目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23号)规定,明确乙类项目职工医保支付等级为乙3类,居民、少儿医保支付等级为乙4类,离休、二乙医保支付等级为乙3类,将丙类项目统一纳入丙2类管理,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