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健委、管委会社会管理局(卫健服务中心)、市直市管医院: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有效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全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2024年全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方案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有效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家处方点评,检验临床用药,全面掌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督促医院加强自我管理,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促进临床诊疗规范,减少不合理用药和过度医疗行为,保障群众医疗安全。
二、点评内容
(一)对各医疗机构的重点药品、重点科室、重点药品类别开展点评,对各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工作进行督查、评价。
(二)现场检查医院处方管理执行情况((含处方打印、处方用纸、处方签名等),检查医院处方点评规范的执行、处方点评的标准,复核处方点评的结果。
三、点评时间
2024年4-5月份。
四、点评单位
(一)5家三级医院,具体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钢中心医院、新余袁河医院。
(二)9家二级医院,具体为新余北湖医院、新余银河医院、新余赣新医院、新余矿业医院、新余安瑞尔妇产医院、分宜县人民医院、分宜县中医院、分宜县妇幼保健院、分宜钤东医院。
五、专家组成
处方点评专家包括药事管理、医务、质控、临床药师等类别,由市卫生健康委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钢中心医院、分宜县人民医院等5家医院抽取。
六、工作安排
(一)处方(医嘱)抽取
2024年4月20日前,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2024年1月至3月住院归档病历(非手术与手术病历各50%)与门急诊处方,其中每个三级医院病历150份、处方200张;每个二级医院病历100份、处方100张。
(二)组织开展自评
2024年5月上旬,药品医嘱被点评医院提交住院归档病历信息表(附件1)作抽取用,处方点评专家抽取后先由医院提取病历进行自评,再提交病历与自评结果,自评结果格式见(附件2);门急诊处方现场随机抽取,抽取后由医院填写门急诊处方信息并开展自评(附件3)。
(三)专家现场点评
2024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点评。
(四)综合分析结果
2024年5月下旬,现场点评结束后,专家组对各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开展、处方规范书写、用药适宜性、诊疗行为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集体讨论并现场反馈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通报相关点评情况,并对存在不合理用药行为的临床医生进行相应处罚。
(五)点评结果整改反馈
处方点评结果通报后,各医疗机构针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处方点评问题整改报告(医院行文盖章),提交我委医政医管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处方点评是推进医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县(区)卫健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处方点评工作,参照示范点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奖惩制度,把处方点评结果作为检验合理用药、过度医疗的重要指标,要纳入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
(二)客观公正。专家组要统一处方点评标准,规范点评操作,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完整准确地记录点评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在现场点评工作结束后形成处方点评分析报告。
(三)加强配合。各点评专家所在单位要支持处方点评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确保专家按时参与点评工作。各被点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处方点评工作,确保点评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