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应用和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4号)要求,就我市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进行规定。
二、起草情况
1.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正核定及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27号)不同价格类别医疗机构之间保持10—15%的价格比差的要求,拟定我市一二三类价格标准,同时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不高于三类价格标准的80%原则拟定我市基层价格。
2.广泛征求意见。在官网公开征求县市区医保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意见,确保此次调价方案凝聚多方共识。
三、主要内容
转正核定2018、2019年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3个,同步明确一二三类及基层价格标准。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47项/类项/类,同时明确一二三类及基层价格标准。核定“核素组织间介入治疗”等6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一二三类及基层价格标准。明确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继续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