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医疗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三医联动”中的杠杆作用,医药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自克州DRG支付方式改革开展以来,取得次均住院费用(定点医院全年所有住院病人在该院住院发生费用的平均数)、人均自负费用实现“双降”。
全州59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DRG实际付费,DRG付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由改革前的5560元下降至4404.86元,住院患者人均自负费用从改革前的1112元下降至889.6元。同时,DRG付费医疗机构同期住院人次由改革前的4.9万人次上升至5.1万人次,医疗总费用支出由改革前的2.5亿元下降至2.1亿元,医保统筹基金运行趋势从稳向好,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费用负担。
为解决采集数据质量不高导致权重测算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问题,优化DRG病组权重、支付标准,提高医保基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结合模拟付费和正式付费的情况,州医疗保障部门积极调整病组权重,召开DRG支付方式改革权重、支付标准协商谈判会,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对DRG病组权重的调整内容进行论证,把7组的DRG病组权调出,把8组的DRG病组权重新纳入,形成医疗机构DRG病组支付标准,DRG病组总数达636组。
“下一步,要建成与DRG付费方式相协调的医保管理服务体制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引入专业第三方’‘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智能病案审核系统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推动医、保、患三方共赢,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州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张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