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医保局高度重视,强化举措,扎实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见效。
一、明确医疗机构集采目标。按照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部署,认真做好医疗机构报量、配送关系确认、督促采购结果执行等工作,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一时间在我省落地惠民。
二、明确优先配备使用集采产品。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合同用量。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可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医保总额指标等目标责任中予以考核。
三、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督促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协议约定,应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合理上报采购需求量,确保周内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四、确保完成回款结算。督促医疗机构应按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对医疗机构采购周期内考核合格的,给予结余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