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部署,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帮助无法自然生育家庭实现“生育梦”,缓解生育群众在自然分娩过程的生理疼痛和恐惧心理,阻断重型地贫胚胎植入,提高我省地贫综合防治能力和优生优育服务水平,2024年7月17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13个辅助生殖类和“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胚胎单基因病诊断”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大幅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升我省群众生育体验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通知》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8个主项、4个加收项、1个扩展项)和“胚胎单基因病诊断”、“椎管内阻滞分娩镇痛”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医保类型支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0%,将普通门诊、住院合并计算计入年度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