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2024年8月1日起,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国家医保局《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省医保局对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整合。优化整合“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睾丸或阴茎海绵体活检术”1个项目内涵,废止“B超下采卵术”等4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整合设立的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8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4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额按规定比例报销;“胚胎培养”等4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取卵术”等4个项目每人每项目医保基金报销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此外,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基金支付仅限经卫生健康部门或军委后勤保障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25家省内医疗机构。我市为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和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