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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江门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江门市医保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工作部署,用心用情抓好民生社会事业,推进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落实落地,实现医保改革纵深推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将市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市医保局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通过局网站发布各类信息851篇,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42篇。“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和医疗保障服务信息284篇,总阅读量约88万,其中2篇阅读量超10万人次;“江门医保”今日头条号发布信息250篇。积极上线江门市电台《民生热线》节目,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回应和解答。认真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工作要求,2023年公开对社会开展意见征集12次。主动联系南方日报、江门日报和江门广播电视台等权威主流媒体集中跟踪报道发布医保政策解读,有效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关注度。主动公布基金监管举报投诉电话,宣传举报奖励方法,在局“一网两号”推出欺诈骗保类文章,借助电视剧“狂飙”热度拍摄系列视频,掀起宣传热潮。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统一答复文书格式,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公开申请2宗,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非本单位制作,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指引申请人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作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从源头规范政务信息制作。在拟制公文时要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二是建立各科室(分局)、下属事业单位主动公开文件台账,掌握文件公开情况,督促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修订《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推动网站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我局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安全平稳。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细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和文件属性界定等工作。二是强化载体管理。加强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内容审核,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三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相关要求集中统一对外公布部门规章文件、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信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编排和展示。提供在线查阅、检索、复制、一键查阅政策原文等服务,便于群众便捷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全力推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畅通监督渠道,通过12345热线及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回复、办理12345转办信息(咨询)8040件。二是以健全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2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为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不够,政策解读时效性和通俗性有待提升,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改进等问题。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服务功能,立足群众视角,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政策解读形式,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医疗保障领域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二是改进信息公开形式,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编排的科学性。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医保政策和医保信息,及时广泛开展公开,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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