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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丙类调为乙类
发布时间:2026/11/05 信息来源:查看

11月1日起,新疆医保报销范围再扩容,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等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由丙类调整为乙类。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该局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专题论证,调整医保支付类别,相关项目价格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神经电图费、神经电图费-床旁(加收)、周围神经电极置入费、颅神经松解费、颅神经松解费-儿童(加收)、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床旁检查(加收)。

根据医保相关规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目录管理,通常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项目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再按参保地规定比例支付;乙类项目是疗效确切,但费用较高或需适当控制使用的项目,参保人员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丙类项目是未纳入医保目录的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由个人承担。

这次将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等项目由丙类调整为乙类,意味着这些项目从原来完全自费,调整为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参保群众负担将明显减轻。

新疆各级医保部门将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政策落地。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支付类别和现行指导价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新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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