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市卫健委印发了《南宁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维护居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需求日益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机构设置、服务功能、行业监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改善。
制定《管理办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是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机构设置、执业登记的要求。二是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三是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总体框架共分共分七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本办法适用对象范围。
(二)第二章为“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共6条。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范围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的要求。
(三)第三章为“服务功能与职责”,共4条。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范围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与职责的要求。
(四)第四章为“人员配备与管理”,共5条。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范围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理的要求。
(五)第五章为“执业规则”,共8条。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范围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规则要求。
(六)第六章为“行业监管”,共11条。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范围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要求。
(七)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管理办法》解释单位以及有效期。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评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关于实施时间的问题
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具体施行日期,施行日期应当确定在签署之日起30日后”,《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三)关于绩效评价的问题
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奖惩细则,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