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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质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6号),现就做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修订项目范围

    对医疗机构申报事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创新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关于创新医疗项目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3号)实行随报随审;其他医疗服务项目通过修订现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兼容。医疗机构申报事项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技术规范要求,并可通过修订现有项目相关要素表述等方式,提高项目兼容性,快速回应正当收费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属于对现行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说明要素进行再确认的;

    (二)属于临床拓展新用途、新场景的;

    (三)属于相同技术路径改良型创新的;

    (四)属于服务产出相同、技术手段更新迭代的。

    其中,属于情形三和情形四的申报事项,如与现有项目资源消耗差异较大,可在不突破现有项目价格30%的幅度内设置加收标准或合理设置减收标准。

    涉及国家已出立项指南的项目,暂不纳入项目修订范围。

    二、修订项目组织

    2024年修订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分两次开展,上下半年各一次。由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并委托设区市医保局、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进行初审。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修订项目申报受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医疗保障局,组长:潘亚军,副组长:马新玉、徐进,成员:成萍、徐静怡、徐衢、郭洲、陈远翔、陈志春、于金宏、徐夏娟、蔡亚杰、徐沁晨。

    (一)项目申报

    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见附件1)。其中涉及价格调整增加患者费用负担的加收事项,医疗机构需对预期价格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作出特别说明,并提供项目价格要素核查表(附件2)。2024年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二)项目初审

    各县(市)对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事项是否为修订项目的范围、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全面、修订项目的必要性等,形成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市级审核

    市工作专班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形成拟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议,报省医疗保障局。

    三、其他事项

    1.各县(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医疗机构高质量申报修订项目,原则上不得报送按照技术细节、操作步骤、岗位分工、应用场景等拆分重组的价格项目。每家三级医疗机构报送修订项目不少于5条。

    2.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初审把关,深入了解修订项目技术原理、操作过程、功能产出、适用范围等基本信息,比较与同类项目在技术特点、资源消耗和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差异,准确掌握价格构成。

    3.对申报价格超出现有项目价格30%或申报独立收费事项的,应按照创新项目附件资料申报。

    4.市公立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在5月20日前,将所有资料(Excel版和盖章的pdf版),打包发送至邮箱ydqybj@126.com (其中项目申报材料以每个项目独立文件夹的形式整理打包,文件夹名称为现行价格项目编码-名称)。联系电话:68010849。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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