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22年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藏食药安委〔2022〕3号)要求,为防止制剂室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推动区域中心制剂室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主题教育期间对基层藏医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情况调研成果,我局对2021年出台的《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3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xzyjjypjgc2021@163.com
	  附件:《西藏自治区藏医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乔维龙;联系电话:18289199982)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