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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缴费标准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人均筹资标准为12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800元/人。

    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

    (一)正常缴费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缴费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大学生参保优惠政策

    2025年我市大学生执行普通居民缴费标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20元/人,个人实际缴纳430元/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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