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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医保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相关试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河南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豫医保办〔2024〕1号)的要求,我省定于2024年4月30日正式开展直接结算工作。为确保直接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直接结算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保部门相关准备工作

    各省辖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在医保基金支出户下设立药品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子账户,并将直接结算子账户相关信息(附件2)于5月7日前报送至邮箱(hnsybjwxb@126.com);及时组织辖区试点医疗机构出具《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委托书》;及时根据结算岗位分工明确相关经办人员,由各省辖市医保信息平台管理员按操作手册分配业务角色。相关经办人员及时登录直接结算系统,熟悉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和自身职责。

    二、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相关准备工作

    各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附件1)和医药企业登录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直接结算系统”网址:https://ggfw.ylbz.henan.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完成注册单位账号、维护用户信息、登记结算账户等操作,并根据结算业务岗位分工,添加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账号和操作权限。各试点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核查4月份集采中选药品网采订单,确保网采信息真实准确。5月1日起医药企业可通过直接结算系统对4月份集采中选药品货款发起直接结算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直接结算各项准备工作是直接结算政策顺利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各相关业务流程的具体操作手册,登录直接结算系统下载。

    (二)各市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于落实不到位、工作迟缓的单位及时约谈、通报,确保直接结算工作顺利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及时报省医保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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