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医保局与大厂卫健局联合转发了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按照河北省转归、停用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调整的县级、基层收费标准文件,此项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调整涉及检验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手术治疗类、等3类共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定价;涉及灸法1类共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大厂医保局督导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收费等级同步执行本次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转归、停用政策。督导各医疗机构于2024年7月31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保证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