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4号)),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威医保发〔2023〕52号),明确我市具体执行价格。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10月,省医保局按照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明确了驻济省(部)署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求各市及时制定当地价格政策,做好衔接。结合省局规定和我市实际,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制定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征求了各区市、相关医疗机构,对此次价格制定情况反复修改完善。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四大部分。
(一)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参照省级规定,对其中31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说明栏等进行修订完善。例如,将原“血清总蛋白测定”的名称修改为“总蛋白测定”。
(二)理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局规定,新增3个根项目价格,停用7个子项目编码。此次拟统一按照省局价格下调10%明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
(三)明确相关配套政策。此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按我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明确执行时间及工作要求。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