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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征文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来临之际,为做好中医药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省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性,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征文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征文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山东省中医药条例》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各级各类中医药从业人员和关心关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人士积极参加,努力营造中医药系统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医药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中医药大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征文活动方案

为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征文活动相关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中医药法律法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承办单位:山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山东省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

协办单位:人口健康报社

三、参加人员

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关心热爱中医药事业的各界人士均可自愿参加。

四、征文内容

(一)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感受等,讲述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成果、经验等。

(二)结合实际工作,介绍本人、本单位、本地区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做法、感受、收获、建议等。

(三)讲述身边人立足岗位职责,尽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贯彻一法一条例的故事。

(四)讲述百姓身边发生的与一法一条例相关的故事。

具体要求:申报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字数2500字以内,可适当配图。申报作品必须确保原创,一经发现涉嫌抄袭等侵权行为,将取消评奖资格,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稿方承担;申报作品不得夹杂药品、平台或其它商业宣传推广等内容。申报作品自提交之日起即视为同意以公益宣传为目的,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和传播。

五、奖项设置

征文活动设个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单位优秀组织奖若干。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全省中医药系统人员积极参与征文活动。对在征文过程中了解到的先进事迹、感人故事、成功案例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重点报道,以扩大一法一条例的影响。

(二)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山东省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人口健康报社在多媒体平台发布征文启事,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公布评选结果。优秀作品将在人口健康报刊发,并在健康山东新闻客户端等省级以上传媒平台发布宣传。

(三)请投稿人于6月30日前将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sdzyyzwen@163.com,邮件主题标明“中医药法征文+姓名”(作者务必写清姓名、通讯方式和联系地址),一经发送不再退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政法处联系人:陈?娜

联系方式:0531-51766416

山东省卫生健康宣教中心联系人:宋君健

联系方式: 0531-82561231

人口健康报社联系人:李?欣

联系方式:0531-67976535

委属有关单位和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名单

一、委属有关单位: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中医药研究院、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山东省中医药推广交流中心)、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二、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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