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水根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第0416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卫健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全省进行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查摸底,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专业性意见的建议
为促进医保、医疗沟通渠道畅通,提高我省医药价格工作水平,更好履行医药价格管理职责,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于2019年建立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接待日制度,并以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常态化执行。接待日为每月四次(四个周五下午),其中,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周五下午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咨询与业务交流接待日,咨询接待对象主要面向全省医疗机构物价部门、临床科室及医学专业委员会;每月的第二周和第四周周五下午为医药集采政策咨询与业务交流接待日,咨询接待对象主要面向医药企业。为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省医保局每年上半年都开展深入基层、医院和企业大调研活动,通过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工作综合调研和专题调研,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不断完善,医药集中采购不断推进并取得成效。为了夯实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基础工作,我省通过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制度,收集全省各级各类3000多个公立医疗机构2019—2022年运行数据,形成了监测评估数据库,为我们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提供了真实全面的数据支撑。在新增价格项目、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开展项目论证评估、项目规整、价格核定工作的专家咨询论证环节,都邀请了省市县三级相关医院的临床专家共同参与。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过程中,省市医保部门都邀请各级医疗机构和临床相关专家参与评估论证,项目遴选等工作,充分听取意见。根据您的建议,我们拟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5月到湘潭进行一次实地调研,了解相关情况。
二、关于建议中提到的4个具体问题
《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明确:“部、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为省医疗保障部门。市属、县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因此,湖南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省、市两级定价管理。
(一)关于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未做调整的问题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包括甲状腺全切术、甲状腺癌根治术、甲状腺癌扩大根治术等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长期未做调整”的问题。2023年,湘潭市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了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通过下调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上调了包括甲状腺全切术、甲状腺癌根治术、甲状腺癌扩大根治术在内的655项医疗项目价格,充分体现了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详见潭医保发〔2023〕34号)。另外,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甲状腺癌根治术、甲状腺全切术、甲状腺癌扩大根治术等手术项目计价单位为“次”,患者同一台手术,因双侧病变行同一切口的双侧甲状腺手术,只能按照一次收费。该情况目前在全国的价格政策基本一致,据了解,在所有甲状腺病变的病例中,双侧甲状腺癌的病例占极少数,此前立项及定价的方式倾向于大数法则,以甲状腺癌根治术为例,为便于定价及执行,全国均以“次”为计价单位,将双侧甲状腺癌根治术的情况合并到所有甲状腺病变的病例中进行统一定价。后续,省医保局将按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和国家医保局的整体部署,逐步调整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积极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二)关于同一手术项目定价规则省内不统一的问题
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方式,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甲状旁腺移植省级医院实行议价,各地市医院收费为0元……各医院狮子大开口,低的收取2000多元,高的收取5000多元,人为造成价格混乱”问题,甲状旁腺移植术属于《目录》中的未定价项目,未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不是0元。2022年全省动态调整监测评估数据库中,22家市以上三级医院开展了1249例。若确如您所说对甲状腺外科医师而言是常见手术,后期我局可将该项目转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政府指导价。另外,省卫健委正在开展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公立医院医疗收费规范化,同时依托全省卫生健康经济大讲堂平台,对委预算管理单位财务、医保、物价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有效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业务管理水平。
(三)关于同质化手术在省内调价无普惠性的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我省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4号)文件,从卫健、统计、医保三个部门采集全省数据进行调价评估,稳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只调省级公立医院,并且调整幅度较大,而各地市未作相应调整”问题,是因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市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工作,由市州医保部门负责实施。省医疗保障局对地市调价总量、项目遴选等方面给予指导监督。2023年,根据我省动态调整机制和总量测算模型,省医疗保障局对全省及15个统筹区动态调整机制能否启动进行了评估,并测算了可用调价总量。根据定价权限,省医疗保障局对部省属医院采取医保部门制定调价规则、医院自主申报调价项目和调价金额的报价遴选方式,调整293个项目,并制定一类、二类、三类政府指导价。市州医保部门在可用调价总量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2023年全省合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87个项目,其中湘潭市调整682个项目、调剂净增金额2718.5万元。
(四)关于新增价格项目支持医疗技术创新的问题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新增价格项目未支持医疗技术创新,腹腔镜保留脾脏的胰体尾切除手术应作为现有价格项目的加收项”的问题。我局于2023年12月1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8号),进一步优化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各级医疗机构如有新技术项目需要进入临床收费使用,或认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待完善,可向市级及以上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应申报材料,省医疗保障局将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内集中受理。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