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政府动态
“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
发布时间:2024/02/22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明确提出“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并鼓励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鼓励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省级备案,属地监管,备案“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由指定医疗机构参考境外地区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不以现有项目加收项的形式立项。

    《通知》明确,“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指定医疗机构备案后的“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在本机构中使用,不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和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

    《通知》鼓励指定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发挥集团采购规模效应,支持以区域联盟、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实施梯度价格,量价挂钩,构建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港澳药械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地实施的监管。指定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明码标价、日费用清单制度等规定。医保部门加强项目备案和使用的指导,做好价格监测和检查等工作;协同卫健、药监部门在“港澳药械通”注册审批、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的对接和共享,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兼容性。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575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5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